索  引  号: 13517/2021-2733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承市建发〔2021〕1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补充意见
2021-04-20   09时16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场行为,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7号)精神,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调整业主签字同意比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规定,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字同意比例调整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二、整合可行性论证意见,完善行政审批机制

双桥区政府负责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对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统一进行规划和消防可行性论证工作。同时,要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政审批和资规部门间工作传递机制,落实“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审批”的工作要求。

三、做好电梯井道预留和管线(网)迁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老旧小区做好电梯井道的预留工作。同时,要明确牵头单位,专项协调供电、供水、网通(电信、移动)等运营单位对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且符合加装条件的其他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井道管线(网)的迁改工作。

牵头单位、街道(社区)和相关运营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管线(网)迁改工作建立现场勘察机制。牵头单位负责管线(网)现场勘查的组织、意见汇总和台账存档工作。相关运营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确定的时间到勘察现场,勘察后2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无意见也要书面反馈),同步反馈管线(网)迁改工程预算,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超出迁改成本。

四、加强执法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明晰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行为、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进行梯井施工行为予以查处。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五、建立沟通渠道,加强后期维保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导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要明确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沟通、协调和宣传工作,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奠定联络基础。

电梯加装后,建设单位移交手续前,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业主确定电梯安全管理单位。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承担加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辖区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探索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新模式,鼓励业主通过购买保险方式,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保险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局               


 

                            2021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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