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21-308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2021-03-04   09时15分 浏览次数:

为认真履行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准备

(一)议题的提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分管领导要提前与主要领导沟通,由主要领导综合考虑后确定,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部门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相关部门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三)会议通知。会议时间由局主要领导确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原则上应提前1天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涉及临时性、紧急性会议,按照局主要领导要求随时通知。开会前,办公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二、参会人员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党组成员,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局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为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因工作需要列席的具体责任人员。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为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由局主要领导确定。

三、议事内容

(一)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需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会议及活动的主要精神,并作出贯彻部署。

2.研究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的有关重大事项。

3.研究讨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专题事务。

4.研究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大活动安排等工作。

5.研究全局重大基建维修项目。

6.通报重要事项的工作情况。

7.研究安排干部职工福利。

8.研究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安排部署年度阶段性重点工作,听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四、议事要求

(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部门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五、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部门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坚决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六、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印发至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部门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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