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三十条措施
2021-03-2609时01分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强化“六稳”举措,做好“六保”工作部署,高质量支持承德市地方经济发展,加大民营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承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工作水平,进一步纾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特制订三十条措施。

一、优化体制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

(一)细化战略发展规划。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要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写入本行长期发展战略,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在年度经营目标中,明确提出小微企业业务目标。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在年度行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审议小微企业业务发展议题;地方法人机构要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董(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小微金融专业团队。各大型商业银行市级分行应设立垂直管理的小微金融团队;承德银行和农合机构应在总行(社)设立小微金融部门,在分支机构设立小微金融专业团队;鼓励村镇银行在总行设立小微金融部门。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适当提高小微金融服务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考核权重,将小微金融服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同时进一步优化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适当下调利润考核要求。通过实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予以补贴等方式,提升基层机构和员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四)落实差异化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的要求,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消除基层机构和员工后顾之忧,营造敢贷、愿贷、能贷的政策环境。

(五)优化贷款期限和流程。各银行业机构要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积极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并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确保高效运行。

二、配置优质资源,有效缓解融资难

(六)明确总体目标。按照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总体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实现“两增”,即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要着力提高当年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占比。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努力提高信用贷款和续贷业务占比,进一步推动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根据总体目标要求,2020年承德市银行业机构计划投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31.57亿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大型银行承德分行计划投放13.10亿元;中信银行承德分行计划投放0.4亿元;城市商业银行承德分行计划投放2.03亿元;承德银行计划投放8亿元;9家农合机构计划投放5.93亿元;6家村镇银行计划投放2.11亿元。

(七)单独高效配置信贷资源。各银行业机构要单独配置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资源,充分把握定向降准、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倾斜、支小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等政策优惠,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各银行业机构在贷款审批环节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企业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鼓励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安排,中小型银行按照不低于2/3的比例安排。争取3年以后,我市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新增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

(八)加大战略项目及地方经济支持。各银行业机构要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结合承德市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支持全市“3+3”主导产业(文化旅游、钒钛新材料及制品、清洁能源、大数据、绿色食品和生物健康、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县域“1+2”产业(1为文化旅游产业,2为县域自身的2个特色产业)以及“2111”工程(市政府每年在全市民营企业中评选出20家行业龙头企业、100家小巨人企业、100家“苗圃”企业、100名优秀企业家)。进一步优化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和现代农业推进工程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加大对符合承德市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

(九)充分发挥各机构优势。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优势,严格落实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的“五专”经营机制,将资源向小微企业金融业务领域倾斜,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全流程线上贷款业务模式。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定位,充分把握“地缘、亲缘、人缘”的固有优势,深耕本地民营小微企业市场,因地制宜创新信用评价方式和信贷产品。

三、细分客户群体,扩大服务覆盖面

(十)增强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银行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和户数增量较2019年有明显提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市场竞争能力、解决就业人数等,合理确定贷款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十一)努力提高“首贷户”占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分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下沉服务重心,形成小微金融市场既相互竞争、又各有侧重的格局,扩大服务覆盖面,切实防范对优质小微企业过度授信的“垒小户”风险。针对性地设置授信审批条件,着力提高当年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占比。充分运用好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建立的银担合作机制,为“首贷户”发放担保贷款。

四、推动减费让利,降低融资成本

(十二)巩固减费让利成效。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巩固减负清费工作成果,合理制定并公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价格。严格贯彻落实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要求,取消信贷环节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合理控制助贷环节融资综合成本,通过多种增信方式为企业减负。同时加强对收费行为自查自纠,重点查摆和整改乱收费、转嫁成本、借贷搭售、存贷挂钩、一浮到顶等问题。

(十三)有效降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要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基础,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承德市银行业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大型银行要继续发挥降成本的“头雁”作用,并用好疫情防控期间专项再贷款政策。中信银行承德分行要主动将定向降准政策利好传导到贷款定价上。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利用好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专项再贷款26.3亿元,以优惠利率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普惠金融有关监管、货币、财税倾斜政策获得的优惠,要在内部定价和考核机制中体现。

五、创新金融服务,提高融资获得性

(十四)主动创新金融信贷产品。积极推行以信用为基础,以资产信息为依据的无担保贷款;积极推行创业贷款;积极推行产业链融资,加大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质押融资产品的研发推广;积极推行“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以及“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权贷款服务”等特色金融信贷产品;积极推行线上金融产品。各银行业机构要大力推行本行特色信贷产品,如工商银行承德分行的“经营快贷”“e抵快贷”、农业银行承德分行的“税e贷”“餐饮e贷”、中国银行承德分行的“中银E贷”、建设银行承德分行的“云义贷”、交通银行承德分行的“线上抵押贷”、邮储银行承德市分行的“小微易贷”等产品,方便小微企业获得贷款。

(十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模式。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金融服务保障工作银行领办机制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接确定的骨干企业,为其提供满意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建议制定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本机构的金融服务辖区划分为村居网格、市场网格、企业网格等若干个网格,对每个网格区域确立服务团队,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小微企业逐一上门走访,对接融资需求,变等客上门为主动服务,变单一信贷为综合金融服务。

(十六)有效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银监局关于支持银行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助力企业摆脱高价过桥资金。

(十七)持续推动“银税互动”及“百行进万企”工作。各相关银行机构要按照“百行进万企”活动要求,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企业主动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资金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此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同税务部门的对接力度,积极创新“银税互动”专项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要逐步将“银税互动”的受惠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M级,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及时开发信用类产品,积极推进“网上一站式”业务办理,有效提升“银税互动”质效。

(十八)切实加大“银商合作”力度。银行机构要按照《工商总局 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挖掘具备有效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客户,定期交换逃废银行债务和工商行政处罚的企业信息,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

(十九)进一步发挥“银担合作”优势。各银行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积极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机构对提供融资性担保的业务适度降低授信门槛、简化授信程序,在放大贷款倍数、降低利率水平等方面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优惠。

六、发挥保险保障,为企业保驾护航

(二十)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保障作用。各保险业机构要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及风险特征,推出个性化保险方案设计,提供涵盖企财险、责任险、保证险等不同产品的综合性保障方案,提升保险的渗透率,拓宽责任保险、意外保险损失补偿的范围,提高损失补偿的程度,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险保障。要立足承德地区现状,创新性地建立新模式,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保险+融资”、进口企业关税担保通关保险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采取APP线上化管理,简化承保步骤,缩短理赔时间。

(二十一)大力提供贷款增信支持。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强化银保双方信息对接,实现业务数据信息共享。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民营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实现风险共担。

(二十二)积极推进人保财险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持续推进人保财险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紧盯小微企业融资保险需求,同时强化与各级政府联动,继续为全市提供支农融资授信10亿元,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七、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金融服务

(二十三)科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针对疫情特点,制定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和地域经济状况出台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政策。同时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的各项政策。

(二十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授信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业机构对有新增信贷需求的应急物资生产企业要主动了解资金缺口状况,加强服务对接,确保生产期间资金需求。在信贷政策上适当倾斜,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二十五)做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工作。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做好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安排。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贷款利息,银行业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二十六)加大保险业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障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向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适当降低保费。鼓励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金额,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承保覆盖面。鼓励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在保小微企业给予减免保险费、延期缴费等优惠措施。支持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帮助小微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八、强化风险管理,坚守风险底线

(二十七)着力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各银行业机构要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要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至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形成新风险隐患。各银行业机构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内外串通挪用银行低成本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

(二十八)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银行机构要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债权人委员会要加强统一协调,不盲目停贷、压贷,可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其中困难较大的企业,可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综合运用增资扩股、财务重组、兼并重组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帮助企业优化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对于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应积极配合各方面进行破产清算。

九、加强监管引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九)组织做好政策宣传。承德银保监分局将继续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宣传册等形式,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架构,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让更多的消费者知晓并用好各项民营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特色信贷产品。

(三十)监管推动落实。承德银保监分局将对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按年度考核,对完成小微企业考核指标良好,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户均余额低的银行机构,加强正面宣传和正向激励。对于工作不力、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向其上级行通报。同时评价结果与机构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市场准入事项、现场检查等挂钩,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机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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