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8/2021-2631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0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工作及 2020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2.对做好 2020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3.审议并通过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2019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审议并通过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5.审议并原则通过在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6.审议并原则同意对《承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7.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程序的汇报;8.原则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暂存款清算的通知》;9.研究讨论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上浮贷款额度相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事业单位,中心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设9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7人,其中,在编93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429家,净减单位153家;新开户职工1.96万人,净减职工0.77万人;实缴单位4195家,实缴职工22.82万人,缴存额35.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7%、3.58%、8.44%。2020年末,缴存总额294.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0%;缴存余额126.55亿元,同比增长9.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0年,7.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07亿元,同比增长24.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77%,比上年增加8.9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67.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6.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67%、18.72%。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9万笔149.23亿元,贷款余额84.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1%、12.26%、9.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79%,比上年末减少0.2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68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043.1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08亿元。其中,活期3.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0亿元,1年以上定期39.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79%,比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41310.91万元,同比增长14.31%。存款利息15551.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759.2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0年,业务支出19064.42万元,同比增长9.4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806.2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7.83万元,其他0.3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22246.49万元,同比增长18.87%。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98.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48.3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74.2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52.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146.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170.61万元,同比增长5.85%。其中,人员经费1101.68万元,公用经费124.74万元,专项经费944.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7.14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52.5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20%,国有企业占20.52%,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14.70%;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48%,国有企业占6.97%,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3.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2%,灵活就业人员占0.76%,其他占42.36%;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95%,租赁住房占0.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2%,出境定居占0.58%,其他占5.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高收入占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67%,比上年末降低1.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内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244.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38%,90-144(含)平方米占77.27%,144平方米以上占9.35%。购买新房占81.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3%),购买二手房占18.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5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55%,30岁-40岁(含)占38.80%,40岁-50岁(含)占21.99%,50岁以上占5.66%;首次申请贷款占92.6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4%;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78%,比上年增加12.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中心党组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及时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主任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分别做好分管科室和管理部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各科室、各管理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管理部的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传达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下发文件,通过邮箱、微信群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并有效应对疫情。三是开展排查工作。按照市疫情办阶段性工作重点,全面加大排查监测力度,各县区管理部、各科室对工作人员严格进行排查,重点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承人员、归国人员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四是严格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单位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做到办公场所重点部位定期消毒,办公室和各县区营业大厅每天通风。为机关全体人员办理出入证,办公人员凭证出入。中心及各管理部在门口设置体温监测岗,对办事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下沉双桥区中华路街道竹林寺社区和中华路社区建立“党员先锋岗”3个,在辖区小区设置人员出入检测点,进行全天候不间断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疫情期间8家企业办理缓缴,涉及职工1141人、299.9万元,2家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涉及职工97人、5.84万元。同时针对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疫情期间出现的难点、困点、盼点,以主动服务、超前服务、精细服务为主线,深入调研、精准发力,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点对点帮助房企克服实际困难、提振发展信心、尽快复工复产。疫情期间,中心共与开发企业签订合作项目56个,购房人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达6.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房企提前锁定客户,缓解资金断流难题。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2020年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单位代表及职工代表无调整情况;增设建行承德分行九华山支行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承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承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807元)的300%测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7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008.24元。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承德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分别为职工工资的12%,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修改《承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其一,提取条件改为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销户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其二,职工及配偶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无所有权住房,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额度为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管理部负责核实家庭是否无房并出具制式证明。提供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提取额度为申请提取日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正常汇缴)合计的70%。其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转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存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证明文件。多个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应同时到场并签订委托其中一人提取的声明。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省建设厅《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辖区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我市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管理部对符合异地贷款要求的申请职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办理。同时,管理部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职工,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利率为1.50%。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调整,1-5年贷款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增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条件,更好地为职工解决了实际困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2020年底前已经实现网上办理正常退休提取、偿还公贷提取等业务。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通缴通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多地跑”、“往返跑”问题。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一是实现部分业务网上办理。完成了中心门户网站改版、网上服务大厅新增业务办理功能。二是做到一站式服务。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方便广大缴存人办理业务,我中心综合考虑银行网点服务半径、节约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相对固定业务人员等因素,合理设置银行网点,鼓励银行网点工作人员集中进入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业务。通过积极与宽城县行政审批局沟通对接,宽城县公积金管理部率先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公积金业务专区,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窗口和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及相关委托银行集成办公,公积金全业务实现零障碍衔接、高效率办结,实现“只进一扇门”“办事一次成”。目前,丰宁、围场、平泉、隆化等管理部实现了银行进驻管理部大厅,极大了方便了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三是强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顺利完成了满意承德”手机客户端、冀时办APP、微信、12329短信、12329热线、微博、自助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10个服务渠道建设。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的升级改造,并在河北省率先接入冀时办手机APP。二是积极推进加入人行征信系统工作。前期工作已完成,待通过金融城域网验收后加入人行征信系统。三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工作。中心完成与民政、住建、自然规划、卫健委、行政审批、医保六个部门的数据接口开发工作,其中:民政部门数据已正式嵌入中心业务系统;卫健部门数据交换,待省卫健部门完成结构调整后进行测试;自然规划部门数据交换已进行了大部分的数据测试,预计到2021年3月底可以完成数据嵌入工作;已与住建局初步达成接口数据共识,待住建局接口开发完成后,进行测试;与行政审批局预计在2021年3月中旬完成数据上传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测试工作;医保部门数据交换工作,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同时2021上半年实现实现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省高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共享。四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并被评定为优秀。五是完成与建设部数据上传工作,将数据按t+1要求上传建设部。六是完成中心网络与行政审批局对接。落实了大数据为支撑的“满意承德”,和公积金业务进驻行政审批大厅的便民措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无。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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