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89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1-02-08   10时50分 浏览次数:

2021年2月6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结合我市即将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的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了禁火期、禁火区、禁火行为、处置措施、部门责任和社会责任,全通告共分六条。

第一条:明确了禁火期和禁火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全市所有林区、林地、草地、耕地、山地等野外区域划定为禁火区。

第二条:明确了具体的禁火行为。二、禁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一)携带火源、火种进入;(二)吸烟、乱丢烟头、乱丢火种、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烧荒、燎地边、烧秸秆、烧茬子、焚烧垃圾、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三)其它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

第三条:明确了用火行为的监控方式和违法行为的处置措施。森林草原防火视频监控系统1709个监控摄像头,已对全市各林区、草原、景区、山头、地头、坟头、村边、路旁等所有野外区域实现全覆盖,“天眼”将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视监控,发现野外用火行为立即视频取证,通知辖区公安机关。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违法用火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森林、林木、草地、景区、自然保护地等管理、经营单位及各野外作业单位要落实防火主体责任,严防火灾隐患。全体护林员、网格管理员要切实履行网格区域管护责任,严控火源火种进入防火区,发现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及时制止、立即报告。村镇网格监管责任人要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对因监管不力引发火情火灾的,依法依规逐级追责问责。

第五条:明确了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和责任。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规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用火、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第六条:明确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和有奖举报机制。广大人民群众要弘扬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精神,积极举报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发生。对举报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同时,公布了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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