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7/2021-2623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件编号: 承市建发〔2021〕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雨水已过,惊蛰将至,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面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为充分发挥住建部门监管服务职能,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服务工作,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原则指导下,助力全市经济增长“开门红”,特做如下通知:
一、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确立加强行业监管与促进行业发展并重的工作思路。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目标起步之年,也是十九大提出的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核心和基础在于经济发展。从我市看,房地产业、建筑业都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占税收总量近1/4的重要行业,作为两个支柱产业的主管部门,全市住建系统必须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改变单纯行业监管观点,树立支持促进行业发展理念,把支持促进保障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作为应尽之责,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了解行业发展困难,多谋行业发展良策,助力全市经济发展。
二、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服务指导工作。
从二月下旬起,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力量逐个项目走访调研,了解项目开工、复工安排,鼓励支持企业在气候条件允许情况下尽早开工复工。对开复工企业在行政审批、资金、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逐项目收集汇总并尽快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汇报,提请协调发改、财政、行政审批、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支持解决。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等重点民生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快开工前手续办理和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早开工建设。
三、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开复工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指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工程开复工面临的各类风险隐患,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牢牢守住施工安全底线,二是要合理安排,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承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来承返乡人员服务管理的指令》([2021]2号)要求,原则上不使用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对低风险地区跨省(市)人员,落实属地卫健部门规定的健康监测措施;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正常返岗。同时加强现场管控,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检测登记,加强卫生防疫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将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员工。三是加强开复工条件验收。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做好项目开复工验收,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开复工安全条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要按照《承德市建筑施工2021年1—3月扬尘防治强化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凡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建设。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开复工期间发生疫情、险情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给予处置。
四、认真核查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制度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
春节前,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起数、金额、涉及人数出现大额反弹,严重影响了农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严格核查开复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制度落实情况,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资金缴存不到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复工,对2021年春节前发生工资拖欠的项目和企业严格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开工项目,认真落实河北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健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执法责任制度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14号],函告供电、供水、商混供应、渣土运输企业停止水、电、混凝土供应和渣土运输服务。
各县市区工作落实开展情况,于3月15日前文字同时上报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187287、电子邮箱:cdjsj_001@163.com)、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2288056、电子邮箱:cdszjjjgk@163.com)。
特此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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