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
2021-12-08   01时05分 浏览次数:

在国际比赛中摘得金牌最高可获45万元奖励

本网讯(记者赵可会)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出台了《承德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为参加残奥会、聋奥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省残运会等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获得名次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提供相应的奖励。其中,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摘得金牌最高可获45万元奖励。

近年来,我市部分残疾人士积极投身运动行列,在日前举办的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上,承德籍运动员闫嘉彤、张凤菊代表河北队摘得两枚金牌。他们的出色表现不仅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也为全市残疾人树立了榜样。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承德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中,奖励项目范围包括运动员在残奥会(冬残奥会)、聋奥会(冬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冬季项目)、世界特奥会(世界冬特奥会)、全国特奥会、河北省残疾人运动会(冬季项目)、河北省特奥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残疾人运动员在冬残奥会摘得金牌、银牌、铜牌可分别获奖金45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经入选也可获得奖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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