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610/2022-00104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 0226 号提案的答复
2021-12-28   10时46分 浏览次数:

刘爱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按照中央《决定》精神,我市党委、政府要出台关于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方案。目前,我市待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后,在出台我市的实施方案。

一、关于托育服务健康发展。2019年12月25日,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5年,我市基本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育。为解决托育机构法律上空白,今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二是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截至目前,我市托育机构试点在国家卫健委备案信息系统中通过为32家。三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四是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下一步,我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如期实现市政府《实施意见》所提出到2025年工作目标,同时还要按照《实施意见》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把中央《决定》提出发展普惠性托育落到实处。

二、关于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落实《关于落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到2025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100%,每千名老年人床位4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特困老年人月探访率100%,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55%,加快推进养老产业,积极发展培育养老骨干企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稳步增长,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稳步增长,老年大学市县覆盖率10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一老一小”的核心还是人口问题。人口问题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人口是经济社会系统中最主要、最基础、最活跃要素。针对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发展趋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文件,针对性越来越突出和方向性越来越明确,着力破解我国人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未富先老”问题。

 

2021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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