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1-30302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执法局2021年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执法一队)
2021-11-08   17时06分 浏览次数:

执法局2021年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执法一队)

一、案件名称

承德金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

二、案件情况

2021年9月6日上午10时21分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的执法人员刘超群(H200000909)、仪德(H200000920)到承德金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印刷的《哲学-感受智慧的力量》由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出版的ISBN号为:978-7-89429-501-9、光盘(DR5F60-PW50)发现这本电子出版物不能提供复制委托书,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整个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进行了全程摄像,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当场承德金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当场交给法定代表人蔡成本人予以签字确认。202196日,经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立即组织对该案件的调查、处理讨论。通过对该案件案情的分析,依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认为,该案件应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调查、处理。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编号为(承)文检(勘)字〔2021〕第00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证据2.法定代表人蔡成《调查询问笔录》2份;

证据3.《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出版物出版合同》;

证据4.《哲学-感受智慧的力量》电子出版物证据(附带出版物《哲学-感受智慧的力量》证据);

证据5.承德金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证据6.承德金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证据7.承德金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成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具有民事责任人

证据8.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出版物出版承德分社聘书;

证据9.法定代表人蔡成提交《说明》。

三、法律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按照《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八)项给予其行政处罚。

四、处罚结果

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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