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长期护理保险新政实施居家补贴标准再提高
2021-11-04   11时08分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如何解决高龄,失能老人的护理难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助于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制度率先在我市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启动,2018年制度覆盖扩大至营子区、承德县,2020年实现全市覆盖,四年来受益者数量不断增长,先后已有4万多人次享受该项待遇。

今年,我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原有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失能人员待遇进一步提升,失能人员及家庭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那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调整后,参保人能得到哪些实惠呢?

简单来说就是待遇明显提高了,选择服务方式更灵活。新政策中取消了每月每人450元的居家护理服务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的居家基础护理服务和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充护理服务,且两项服务可同时享受,更加符合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有了进一步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机构护理待遇并未调整,按照原标准继续执行。

那么,如何能更好的了解长期护理保险,以下为您划重点了!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哪些人群?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失能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纳入长护险保障对象。

长期护理保险有哪几种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分为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医疗机构护理三种。

居家护理:护理人员(愿意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个体服务人员,含亲属、邻居、朋友等,及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按照服务项目、服务频次和服务时间等要求,到保障对象家中提供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定点养老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服务对象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护理:医院、护理院等设置医疗专护病房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服务对象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具体有哪些?

入住护理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入住护理服务的, 一级医疗机构每床日结算定额为7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床日结算定额为80元;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每床日结算定额为60元。服务机构实际结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费用的70%支付。

居家基础护理服务:服务包结算定额为每人每月1200元;服务不足整月的,按照每日40元进行计算。

居家补充护理服务:服务包结算定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服务不足整月的,按照每月规定的服务频次进行折算。

长期护理保险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等材料提出申请,填写长护险重度失能评估申请表,对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变更的及时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因年老等导致重度失能无法提供住院病历的,需提交失能原因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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