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99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440号建议的答复
2021-11-29   15时12分 浏览次数:

安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目前我省有部分住宅小区供电采取合表模式,此模式存在很多弊端,同时建议:取消用电合表小区,实行一户一表,住宅小区电力由电力公司负责,这样更加稳定、可靠,供电运维更专业,应急抢修更及时,客户服务更优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五条“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合用。共用计费电能表内的各用户,可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电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

一户一表改造是解决合表用电的有效途径,实现抄表到户后,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国网等多种方式交费,用电更安全。目前,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已经全部实现抄表到户,同时近年通过“三供一业”和“一户一表” 改造实现了21个小区、共14101户抄表到户。截至目前,还有74个小区未实现抄表到户,占全区比例0.62%,其中只有8个小区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我市供电公司积极与该8个小区进行沟通,愿意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的,可实现一户一表;临时用电小区7个,待正式用电建设完毕后,可实现一户一表;其它38个小区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电费,经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不同意交给供电公司管理,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其余21个小区为前厂房后家属院模式,如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产权单位,需要对小区内原有电力进出线、变压器、配电装置、楼房内线路敷设等进行改造,供电公司将协助做好技术支持,改造完成后供电公司和产权单位协商接收,实现抄表到户。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领导签发:崔万峰

联系人及电话:于洪波       0314-20513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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