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997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王文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环境倡导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文明规范养犬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我市大力宣传、积极作为,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同时,2019年4月11日,我市人大公布了《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将养犬管理列入立法内容。其重点管理内容为:居民饲养犬类实行许可制度,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以犬链牵引,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带者应当立即清除。
一是有关非法养犬较多问题。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犬只进行注册登记,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深入社区、小区、主要街道、景区周边等发放《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接下来我局继续加强监控管理,减少安全隐患。
二是有关噪声污染的问题。严格要求养犬户对所饲养的犬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其文明养犬,做好隔音措施。针对犬吠扰民的行为,及时处理,从严查处。并将继续加大宣传文明养犬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三是有关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养犬户对其饲养犬只排泄粪便及时清理,同时严禁随意将犬只粪便向树坑、绿篱、草坪、河道投放。发现该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对犬主进行批评教育,日后继续加大巡查力度。
四是有关造成疫情,威胁生命健康问题。在疫情期间大力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养犬户必须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免疫证,做到“不打针不办证”,提高养犬户的防疫意识,对自己负责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五是建议设立法定动物检疫日。我市部分县区正在积极开展鼓励宠物医院为宠物定期检疫,解决动物防疫面临的问题,从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工作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是建议城市规划中限定区域进行遛狗。根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养犬户不得携带犬只出入景区、公园、商场、学校、医院、车站、公交车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等(导盲犬除外)”。部分县区按规定初步划分了限定区域,限定区域内有禁止宠物进入的标识,日后会继续细化,进行区域负责制。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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