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9970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金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教辅资料征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材及教辅资料的选用
自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的选用上,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冀教基〔2014〕34号)文件要求,广泛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研部门意见,在省教育厅确定的《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中,确定了《承德市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推荐使用目录(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并通过承德市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教材使用版本,严格执行“推荐使用目录”供学生选用,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发行单位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有效杜绝了盗版或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二、关于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
全市各县区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冀教基〔2014〕3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的要求,统一由学校向家长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由学校汇总后选取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各学校不得组织征订未列入《推荐使用目录》的教辅材料,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三、关于切实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政策,定期组织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以及擅自扩大推荐使用教辅品种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保障各项政策得到认真执行、落实到位。同时拓宽了信访举报和监督渠道,加大对教辅材料市场的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调查,一经核实,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了良好的教育环境。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领导签发:郭士刚
联系人及电话:于洪波 0314-20513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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