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9948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周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制度、机制,并于2019年1月3日印发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承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全市从2019年开始,对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要求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务必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监管,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标准、监督管理、资金动用和返还程序。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际落实情况看,2019年全市在建工程项目401个,全部按要求足额收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151.61293万元;2020年全市在建工程项目444个,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480.38542万元。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情况
依据《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责令限期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动用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市2019年共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次,为100多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98万元;2020年使用10次,为600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134万元。从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程序,到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用时约为3至5个工作日。
三、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违法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不断加大欠薪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了守法诚信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先后印发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对核实欠薪且拒不支付的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列入欠薪“黑名单”条件的,及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并逐级上报,对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欠薪人法律责任。2019年以来,全市共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7件,对8家企业作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9件。
四、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督查检查。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组织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缴尽缴,应收尽收,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强化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日常监管。严格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比例,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启动和使用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保障作用,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和规范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托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建筑业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强化建筑业用工入场核查、日常考勤、劳动合同签订、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用工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因工资争议引发的欠薪问题以及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对核实的欠薪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对拒不支付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震慑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对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材料费以及采取极端手段讨要工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加强宣传,引导农民工采取正当程序,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领导签发:李晋宇
联系人及电话:于洪波 0314-20513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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