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9944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的答复
2021-11-29   14时18分 浏览次数:

姜桂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员信息登记保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疫情数据责任落实方面举措

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疫情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迅速传达国家、省、市关于疫情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相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直接责任细化到乡镇、社区,细化到岗、落实到人。

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方面举措

一是强化安全保管使用意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强化数据安全的风险意识,强化对涉疫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使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高速路口、药店等测温验码人员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意识培训,聚焦规范使用、规范管理和销毁等各环节,从源头上把控和杜绝个人信息泄露和数据安全隐患,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二是加强统筹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市防控办明确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类型和程序,制定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相关处置流程责任人和处置方式,严格执行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管理相关规定。在各类数据收集过程中均按照保密相关要求,通过机要途径收集整理,并在单位保密员监管下按照秘密级别管理相关数据,严禁利用互联网传递涉及大量个人敏感信息,特别是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的流调信息。三是强化涉疫信息系统规范使用。我市未单独建立市级涉疫系统,严格我市“河北疫情信息管理系统”账户申请,规范各县市区账户管理,强化系统数据使用,严防数据泄露。

下一步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保密工作将持续坚持“严”字当头,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对社区、农村、药店等场所收集登记的个人信息的督导管理,按照行业要求规范管理,及时规范销毁,严防信息泄露,确保保密环节不出问题,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战。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领导签发:郭士刚

联系人及电话:于洪波       0314-20513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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