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9/2021-2991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2021-11-29   11时17分 浏览次数:

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宋砚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进程

2021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公202199号文下达了《河北省农村公路均衡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全省农村公路总体目标: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通三级及上公路,具备条件的 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基本消除村公路差等路,基本完成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农村路服务能力、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显著提升。围场县已按照省厅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完成了“十四五”期农村公路规划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我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围场县交通运输局,顺利完成“十四五”期规划项目。

二、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在多方争取努力下,今年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十四五”期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中,民族县、民族自治县,路线部分补助标准比一般地区提高了30%,围场县享受该政策,大大缓解了地方政府资金配套的压力。

农村公路建设上级下达资金为补助性质,地方政府足额配套后,方可开工建设。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并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三、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9年出台了《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县两级均制定出台了《建设养护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农村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资金保障、以及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行了进一步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按照相关制度办法,搞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建议!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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