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2-24659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委员会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2021-11-24   09时01分 浏览次数:

祁春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风景名胜区文化观演场所设施无障碍导览旅游指示标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旅游建设的关注和厚爱。

无障碍设施是城市建设和发展水平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更是一个景区服务水平的缩影。我市在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要求景区建设中重视特殊人群服务,必须提供残疾人轮椅、盲道、无障碍设施,老年人使用的拐杖,儿童使用的童车等设施,厕所中有残疾人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车位,并位于进出口附件,方便使用。近年来,我市各景区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逐步完善,旅游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做为古建文物、世界文化遗产,克服困难,打开思路,设置灵活移动的台阶斜坡,为残疾人上下台阶等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兴隆山景区投入资金,建设了观光电梯。

承德旅游资源多为自然景观或文物景区,受地形、文物保护等影响,景区目前还无法做到无障碍设施全覆盖,设置独立的无障碍旅游服务线路。但是景区一直在努力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旅游服务永远在最优路上求更好,旅游景区建设要“以人为本,游客至上”的理念贯彻始终。

希望您对我们工作持续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切盼望您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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