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应救尽救
2021-11-24   09时52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赵可会)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救助有了新变化,不仅降低了救助年龄,扩大了救助范围,明确了特殊病种救助,而且还降低了听力学筛查要求、听觉言语能力评估要求、儿童精神行为及学习能力评估要求,帮助更多患有听障的儿童通过康复救助重建听觉。


据了解,为了让更多患听力障碍的儿童享受到康复救助政策的红利,我省将救助对象最低救助年龄由原来的1岁降至10月龄;有脑膜炎病史的申请者可在手术条件完备的境况下尽早手术,不做最低年龄限制。单侧耳已自费植入人工耳蜗,需要再植入另一侧耳;之前接受过单侧耳人工耳蜗救助,但因体内植入体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者,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并接受救助。患有脑白质病变,听神经病(听神经谱系障碍)、突发性耳聋的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予以申报并接受救助。同时,取消了对6岁以下儿童言语能力评估要求,放宽6至17岁儿童言语评估要求。格雷费斯测验评估标准降至70分,希-内学习能力评估智商评估标准降至67分,同时还降低了听力学筛查要求。


市残联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在救助标准方面,对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人工耳蜗产品购置费62500元,人工耳蜗手术费补助12000元。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6000元,助听器验配补助1200元。康复训练方面,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按平均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


“目前我市对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工作采取应救尽救的原则,如果家庭中有儿童患有听力障碍,监护人可拿着医院检查结果等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报备,由市残联初筛后,向省级残联部门申请救助。”市残联有关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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