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3/2022-00908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尊敬的刘宝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二手车经营场所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权益,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我局于2017年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转发了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明确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的设立条件、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等规定内容。
一、我市二手车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在商务系统备案各类二手车企业22家,其中二手车市场16家,经营企业6家。
二、我市二手车市场检查情况
按照提案反映的情况,我局组织各县区商务部门对所在辖区内的二手车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经排查,违法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已被清理。同时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二手车交易行为进行了督导检查,各企业交易过程合规,未发现收取开票费、外检费、拓印费、拆牌费、加急费等费用,没有发现价格垄断情况。现场检查发现收取费用的项目有牌照、临时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和交易过户服务费,交易过户服务费开具相应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乱收费情况。
三、下步工作
一是做好二手车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未备案的经销企业尽快完成备案;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信息报送监管,及时提醒备案企业按时准确报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11月8日
领导签发:孙永阁
联系人及电话:邢紫鹏 2158679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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