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色长城”筑起一道法治“防火墙”
本网讯(记者 李敏)日前,《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9月29日通过并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为塞罕坝这道“绿色长城”筑起一道法治“防火墙”。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实施《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简称《条例》)的通知。我省将科学划定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禁止旅游区,及时提请省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全年封闭管理,禁止游客进入该区域。同时,进一步健全河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通信联络、力量调动、预警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三代塞罕坝林场人50多年坚持植树造林,用血汗浇灌出一道为京津防沙源、涵水源的“绿色长城”。2021年8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塞罕坝机械林场考察,再三叮嘱,“防火责任重于泰山,要处理好防火和旅游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切实把半个多世纪接续奋斗的重要成果抚育好、管理好、保障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对于守护好塞罕坝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首都生态屏障意义重大,省委决定制定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专门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高度重视,对塞罕坝防火立法把关定向、逐条修改。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制定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提高条例起草效率和质量。工作专班赴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实地调研,与林场工作人员一道起草条例初稿。期间,征求了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以及有关省直部门、承德市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等方面的意见,还征求了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方面意见。特别是,9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制定工作作了专题请示汇报,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大力支持。从立项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以提升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整体能力为方向,以确保防火工作万无一失为目标,是一部“小切口、大部头”的专项法规。
条例在防火理念、责任体系、防火与旅游等诸多方面有新的表述和规定,不仅对塞罕坝,而且对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知要求,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及执法力量保障,明确执法权限,强化执法监督,有效惩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进一步强化科学技术在塞罕坝森林防火中的应用,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指挥体系建设,提升以水灭火和航空护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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