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20-2411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推进社区协商,引导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2020-09-23   16时33分 浏览次数:

近年来,面对社区治理发展的新常态,承德市民政局坚持“党建引领、群众自治、多元协商、群智共建”的工作思路,以“打造品牌特色、完善服务体系”为工作目标,通过社区协商不断推进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在组织建设、民意协商等方面互联互融互通,引导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一、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创新和推行“社区+”协商机制,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社区党组织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支持和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组织社区成员广泛开展议事协商,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协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发挥社区居委会组织协调作用。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办事多商量,有序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的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好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三、培育多元协商主体参与。通过整合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共建单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各方力量,建立了共建理事会,搭建起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平台。定期召开会议,依据《社区共建理事会章程》开展工作,共同协商议定社区共建事项,共同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建立以“基层组织联建、思想工作联做、文体活动联谊、社区环境联管、民生事业联办和民情访谈有台账、帮扶共建有承诺、认岗履职有贡献、工作成效有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五联四有”工作机制,形成了“社区大家建,成果共同享”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群众参与意识。居民群众既是社区治理成果的受益者,也是社区治理的建设者。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扩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发挥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鼓励群众参与到居民公约的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来,将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加入到居民公约中,既广泛联系了群众,又切实提升居民公约的针对性、认可度和执行力,激发居民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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