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20-2397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2020-09-11   09时45分 浏览次数:

承市民提字(2020)第3    B)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曹晓玲代表:

提出的“关于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并增加金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低保现状

承德市自1997年开展城市低保、自2005年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开展低保对象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工作,农村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7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9.69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8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87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2%全市平均标准650元,1至当月人均补助381累计支出保障资金532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7.82万人,占农业人口7.3%全市平均标准48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271元,累计支出保障金33085万元。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和构建美丽幸福承德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持续完善低保救助政策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政策,陆续出台改革低保制度文件,加大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力度。

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农村困难老人群体、低保边缘群体、因病(学)等刚性支出过大群体,可以根据本地生产生活条件、本人实际困难程度和村民代表评议意见等因素,确定是否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2018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本意见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2019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也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020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罹患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疫病及风湿性心脏病等30种重大疾病的人员,城镇人员参照同等标准执行。

三、我市低保救助落实情况

(一)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全面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将2020年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4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至245元以上,高于国家扶贫线,做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年标准提高到6240元以上,各县(市、区)均达到或高于市定标准二是聚焦未脱贫人口。制定《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聚焦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新增符合条件的691名未脱贫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市未脱贫的4726名贫困户(自然减员后4554人)中有3285人纳入低保、109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兜底保障率提高至74%。三是做好防贫对象的动态监测。加强对防贫对象的动态监测,强化入户核查、部门动态监测和大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全市脱贫监测户13876人中纳入低保4983人、特困供养人员184人,边缘户14949人中纳入低保3596人、特困供养82人。

(二)低保精准核查深入开展。全面开展精准核查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1至7月,全市新增低保对象1.34万人、退出低保0.83万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7.83万人(与扶贫交叉9.45万人)、城镇低保对象 1.87万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3亿元、城镇低保金0.53亿元,有力地兜住了基本民生底线。

(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增大。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2020年,共救助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群众1.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0.22亿元。

(四)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1月起,连续启动物价上涨与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联动机制;落实2020年3—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的要求,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已发放1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1.1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2.1万人。

(印章)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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