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20-2397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2020-09-11   09时43分 浏览次数:

承市民提字(2020)第4    B)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王会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共场所英文标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规范承德市公共场所英文标识的关心。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国际化通用标识规范化,对我市建设国际旅游城市、适应国际化的需要、塑造良好国际形象十分重要。

我局为全市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但是,由市城管局管理主城区街路地名标志设置。根据《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第三十条:“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居民区、城镇街巷、导向标志等地名标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农村的地名标志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规划,乡级人民政府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其他地名标志,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的规定,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对本部门所涉的地名标志进行设置、维护和管理。

根据《河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冀地名〔2013〕1号)第十七条“(一)街巷、居民区、建筑物名称用规范汉字书写,以汉语普通话为标准读音。对地名专名和通名的拼写均使用罗马字母,不得使用外文译写。(二)街巷、居民区、建筑物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的规定,地名专名和通名的拼写不得使用外文译写。经核实,“武烈路”、“广仁大街”等地名标志牌的罗马字母拼写,已于2018年由市城管局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标准统一更换为汉语拼音,现主城区街路地名标志无一处英文拼写。

实施科学合理的地名标志管理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此,我局将认真行使地名管理职能,严肃认真对待各方提出的有关地名标志设置的建议,在调查研究、组织论证、形成方案、集体研究过程中充分考虑群众建议,力争为市领导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以上是我局对你们所提建议的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印章)

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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