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9/2020-2355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公告
2020-08-07   18时23分 浏览次数:

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承德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登记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依法取得经营范围中有“机动车维修”、“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等项目的营业执照后,应按照要求,到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

2、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业户,可继续按原审批范围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办理备案的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4、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1.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备案须知

2.专项维修备案须知

                                                          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8月5日



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备案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014)等法规、标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如下

一、备案主体: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二、备案相关要求: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或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到本辖区运管机构进行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三)运管机构相关人员对报送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报送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备案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件1)。

2. 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符合《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1-2014)规定经营场地的相关资料:

(1)场地平面图(包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维修车间等)。

(2)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①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②租赁的经营场地提交合法的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厂房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4.维修人员信息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维修从业人员信息表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附件3)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附件4)。

(2)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的证明。

(3)汽车维修外协设备材料:①与外协设备所有者签订的外协合同;②外协设备生产合格证复印件。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1)公示项目(附件5)

(2)维修管理制度文本(打印两套,一套提交、一套企业留存备查):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1

《质量管理制度》

(包含“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承诺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度内需包含: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②《安全例会制度》

③《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④《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⑥《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4

《人员培训制度》


5

《配件管理制度》


6

《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明确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8

环境保护制度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如: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危废转移协议;烤漆房、危废间等相关资料。

8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日期,并提供原件核查)

 

 

 

 

 

 

 

 

 

附件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首次备案备案变更)

经营者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经营地址

××(区、市)××()××(市、区)××(镇、乡)××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不填写此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个体填写经营者,企业填写法人任命的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   □私营   □ 外资 (国别    

经营类型

综合修理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      □其他(              

    □连锁经营

经营范围

业务类型

汽车维修

摩托车维修

其他机动车维修

业户类别

一类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一类二类三类

项目种类

一类

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可多选)

二类

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维修   (可多选)

三类

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  □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可多选)

其他备案材料

通用要求

□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 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特殊要求

□ 7.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9.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10.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1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本经营者声明:

1.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知晓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和备案要求;

2.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案材料齐全;

   □ 备案材料不齐全,请补充:   

承办人(签字):                       

复核(签字):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盖章):             














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经营场所情况

生产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总成维修间:     平方米

接待室面积:         平方米,停车场面积:       平方米

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

性别

工种

学历

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从业年限

























































































































注:工种请按下列岗位填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机修、电器、钣金(车身修复)和涂漆(车身漆装)。

附件3

人员资质复印件清单

序号

岗位

资质复印件

要求

1

维修企业负责人

学历证明

大专(含)以上

2

维修技术负责人

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级证书

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维修质量检验员

学历证明

高中(含)以上

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

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

4

机修人员

学历证明

初中(含)以上

5

电器维修人员

学历证明

初中(含)以上

6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

学历证明

初中(含)以上

7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学历证明

初中(含)以上

注:以上资质证明只收存复印件。


一、二类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仪表工具

万用表



气缸压力表



燃油压力表



液压油压力表



真空表



空调检漏设备



轮胎气压表



外径千分尺



内径千分尺



量缸表



游标卡尺



扭力扳手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燃气车维修企业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燃气车维修企业)















专用设备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轮胎螺母拆装机



车轮动平衡机



四轮定位仪



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汽车举升设备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冷媒鉴别仪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无损探伤设备



车身清洗设备



打磨抛光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车身整形设备



车身校正设备



车架校正设备



悬架试验台



喷烤漆房及设备



喷油泵试验设备(柴油车)



喷油器试验设备



调漆设备






氮气转换装置(燃气车维修企业)



气瓶支架强度检验装置(燃气车维修企业)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按GB/T16739.2-2014中5.5.4规定填写)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检测设备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侧滑试验台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通用设备

计算机



砂轮机



台钻(含台钳)



电焊设备



气体保护焊设备



压床



空气压缩机



抢修服务车



























其它设备























































































































































注:此表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填写。

 

附件5

公示项目

序号

项目

是否公示

(填“是”或“否”)

1

业务受理程序


2

服务承诺


3

用户抱怨受理程序


4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5

配件价格、工时定额、价格标准


6

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7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8

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汽车专项维修经营备案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2014)等法规、标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如下

一、备案主体:

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二、备案相关要求: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或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到本辖区运管机构进行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三)运管机构相关人员对报送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报送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汽车专项维修经营备案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件1)。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符合《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2-2014)规定经营场地的相关资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①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②租赁的经营场地提交合法的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厂房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4.维修人员信息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维修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附件3)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附件4)。

(2)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的证明。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1)公示项目(附件5)

(2)维修管理制度文本(打印两套,一套提交、一套企业留存备查):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1

《质量管理制度》

(包含“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承诺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4

《人员培训制度》


5

《配件管理制度》


6

《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

《环境保护制度》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如: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危废转移协议;烤漆房排放达标证明等。

8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日期,并提供原件核查)

 

 

 

 

 

 

 

 

 

 

 

 

 

 

 

 

 

 

 

 

 

 

 

 

 

 

 

 

 

 

 

 

附件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首次备案备案变更)

经营者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经营地址

××(区、市)××()××(市、区)××(镇、乡)××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不填写此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个体填写经营者,企业填写法人任命的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   □私营   □ 外资 (国别    

经营类型

综合修理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      □其他(              

    □连锁经营

经营范围

业务类型

汽车维修

摩托车维修

其他机动车维修

业户类别

一类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一类二类三类

项目种类

一类

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可多选)

二类

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维修   (可多选)

三类

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  □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可多选)

其他备案材料

通用要求

□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 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特殊要求

□ 7.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9.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10.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1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本经营者声明:

1.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知晓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和备案要求;

2.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案材料齐全;

   □ 备案材料不齐全,请补充:   

承办人(签字):                       

复核(签字):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盖章):             














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经营场所情况

生产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总成维修间:     平方米

接待室面积:         平方米,停车场面积:       平方米

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

性别

岗位

学历

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从业年限

























































































































注:工种请按下列岗位填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机修、电器、钣金(车身修复)和涂漆(车身漆装)。


附件3

人员资质复印件清单

序号

岗位

资质复印件

要求

1

维修企业负责人

学历证明

大专(含)以上

2

维修技术负责人

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级证书

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维修质量检验员

学历证明

高中(含)以上

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

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

4

机修人员

学历证明

初中(含)以上

5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

学历证明

初中(含)以上

6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学历证明

初中(含)以上

注:以上资质证明只收存复印件。


附件4

专项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注:此表为汽车综合小修或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根据经营项目分项填写。

 

附件5

公示项目

序号

项目

是否公示

(填“是”或“否”)

1

业务受理程序


2

服务承诺


3

用户抱怨受理程序


4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5

配件价格、工时定额、价格标准


6

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7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8

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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