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0-2367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 德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文件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市建发〔2020〕44号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19〕160号),2019年9月17日,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转发了省住建厅通知并明确,从2020年3月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此项规定实施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反映,由于供热、供水、燃气供应企业对居民小区室外配套管网普遍采取了代建维护方式,工程设计阶段实施专业审查,工程交付使用前实行专业验收,上述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确有难度。为支持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维护购房人权益,方便居住后设施维护管理,在与有关企业和供水、供热、供电、燃气供应企业深入调研,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现就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新建居民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必须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新建居民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为维护业主权益,方便入住后期设施维护,鼓励支持供水、供热、燃气供应企业依目前惯例对室外配套设施采取代建代维护方式建设并依法依约确定配套设施权属。采用代建代维护方式建设的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名义建设单位,代建代维护企业为实际建设单位,相关建设手续办理由实际建设单位负责,名义建设单位予以必要协助。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责任主体为实际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维修保修责任由实际建设单位承担。
三、为提升配套设施工程质量,保证运营安全,允许代建单位对工程设计进行专业审查,允许代建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组织专业验收。
四、代建单位涉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发包、分包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电力工程依工程设计和供电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与权属划分分别办理建设手续,接受行业监管。
六、通信设施工程依照《河北省新建住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通信〔2013〕166号)要求,由属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到当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七、除供水、供热、燃气、供电、通信设施之外的其他室外配套设施工程仍由开发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履行相关建设程序、承担相应责任。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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