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8-17   08时17分 浏览次数:

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让广大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为目标,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残联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作出更大贡献。

二、切实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具体惠残政策和专项特惠措施,将残疾人民生项目纳入民心工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残疾人制度和为残疾人办实事制度。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残联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的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把残疾人事业当作分内责任,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二)加大残疾人事业保障力度。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逐渐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依法依规征收和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县(市、区)政府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其中福利彩票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级留成的10%安排。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推动残疾人工作立法,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调研,推动残疾人法律法规和省、市本级扶残助残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三)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广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积极宣传新时代残疾人事业新成就、残疾人自强模范优秀事迹和感人精神、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高尚品德和模范事迹,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免费刊播发布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借助“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扶残助残宣传。

(四)强化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各级政府要在政策上鼓励支持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等机构和设施,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方式,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全市志愿者工作总体部署,统一安排、科学开展。健全助残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助残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助残志愿服务联络站,造就一支为残疾人提供稳定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动员残疾人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中建功立业

(一)加强残疾人教育引导。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残疾人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要支持残疾人参与就业创业和从事劳动生产增收,重点帮扶残疾人自强创业,对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按规定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保障其至少掌握1门技能或技术,为其创业就业从业夯实基础。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培养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针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地政府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既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安置残疾人政策,2022年底前,所有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税务部门要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门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制度。完善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扶贫基地及辅助性就业机构持续支持补贴制度。按规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补。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级税务部门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的平台和岗位。

(三)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加大对持证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属从事种养殖、手工经营业和其他自主就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可在现有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提供资金补贴扶持。落实将农村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其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在全市推广石家庄行唐县残疾人双创园模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完善残疾人扶贫就业支持政策,统筹使用扶贫、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扶贫资金,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聚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残疾人,强化落实防贫保障政策措施,防止致贫返贫。探索建立解决残疾人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强精准监测,及时跟踪其生产生活情况、帮扶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在基本教育、医疗、住房、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帮扶救助配套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创新就业方式,建立完善对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产业扶持的长效机制。

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在省医疗保障局将国家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后,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公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优先照顾,对贫困残疾人免收诊查费,减收不低于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30%的手术费、50%的住院床位费。积极推进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市残联根据承德市实际情况修改)应救尽救,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扩大救助范围、内容,提高救助标准。不断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逐步实现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具服务。深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医学科。各县(市、区)要积极依托本地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各级卫健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课程纳入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必修培训内容。

(二)发展残疾人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市本级确定一所职业教育学校为残疾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各类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合的职业教育。支持本专科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保障视力、听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在市内接受高等教育。按规定落实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补助政策。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职称评定、晋级、业务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从事聋人手语、盲文翻译的专业工作人员和通过培训合格取得手语证书的编制内在岗残疾人工作者发放特殊岗位津贴。

(三)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各级政府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残联、妇联等有关团体联合聘请监督员,对公共设施、城市(城镇)道路、住宅小区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大型商场超市、公园、公共停车场、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全市风景名胜区、文化观演场所、图书馆等,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无障碍旅游服务线路,设立无障碍服务导览图,硬件服务设施实现无障碍化。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医院、银行、车站、行政审批办公场所等公共服务机构要为肢体、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城市管理等部门和产权单位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公共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进入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规定。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设立盲文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市县两级电视台要全部开办手语新闻节目。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艺术展示、残疾人运动会等活动,对参加国际、国内和全省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发挥重要节点支撑城市作用,备战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落实残疾人冬季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夺金计划,积极推动普及残疾人冰雪运动。

(五)兜底保障残疾人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意见,提高补贴标准。县级政府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老养残、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建立定期访视、临时救助制度。安排残疾人临时救助资金,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政策和补贴办法,依托现有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服务。大力建设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和“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人寿、健康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各县级残联要为辖区内的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投资建设、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等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市级建成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托养设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依法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办理教育医疗资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设施和闲置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七)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各级政府要统筹好卫生健康、残联相关的残疾预防工作经费,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残疾预防责任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伤害致残等重点领域的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和残疾报告制度,做好残疾评定工作,实施残疾监测和早期干预。实施新生儿及重点人群听力基因检测等残疾预防干预项目。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

(八)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待遇。残疾人家庭通讯、用电、水、气、暖、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减免不低于30%。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补贴制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进入各级各类旅游观光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观演场所。

五、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设,选好配强残联主要负责人,合理优化领导班子成员结构,完善和健全领导班子,打造政治坚定、团结务实、残疾人群众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县级残联建立健全党组,履行好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对残疾人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带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推进残联组织内设机构改革,围绕主责主业和中心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县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残疾人工作责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能力建设,给予经费保障,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作用,全力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残联干部培养,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定期对残联机关干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残联组织和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建设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要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队伍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选好配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委员,加强培训,落实专职委员补贴。城市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村残协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补贴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残联大力推进网上服务残疾人能力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智慧残联。加强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建设,将残疾人需求信息纳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服务平台,推动政府、残联、社会等提供的服务精准对接,实行“一人一案”精准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助残举措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23日印发的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承发〔2014〕18号)同时废止。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