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0-2366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市建发〔2020〕43号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编制<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量和
计价规则>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19〕84号),分配我市负责编制《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为高质量完成《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编制工作,我局制定了《编制<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编制〈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工作方案》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编制《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工作方案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效发挥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按照河北省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按照为市场服务的要求,以科学、简明、适用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适用性。满足市场需求,结合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补充绿色、环保成熟项目,删减落后、冗余项目,科学划分项目,合理调整消耗量,使总体消耗量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一致。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可操作性,做到实用、方便、高效。
二是体系性。以全国及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为基础,结合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构建科学的专业体系;各专业之间连贯衔接,在框架构设、项目确定、内容处理等方面,做到标准一致、口径一致,避免重复与矛盾,使计价依据体系完整、配套、规范、统一。
三是权威性。尊重客观实际,达到项目全面、步距合理、数据准确、科学严谨的效果,发挥计价依据在工程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适应市场的动态变化特征,致力探索定期修订与动态管理互为补充、相互协调的模式,提高我省计价依据的权威性。
二、编制内容
1.《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计价规则》
2.《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3.《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组成计价规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承德市编制《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专业编制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吸纳社团组织、高校和有关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编制,增强政府公信力、达到市场各方主体普遍认可、在技术和创新方面提高、成果达国内一流水平的新一轮计价依据。
承德市编制《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国发
副组长:钱英骁、曹立国
成 员:王惠洁、张彦春、孙丽、刘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负责计价依据全面修订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全面修订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一)综合组
组长:钱英骁
成员:王惠洁,刘萍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修订过程中有关事务的综合组织协调;经费保障;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面修订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审查专业编制组工作大纲等技术资料。
(二)专业编制组
组长:王惠洁
成员:张彦春、孙丽
主要职责:
1.项目人工消耗量调研和编制;
2.技术问题、编制问题研讨;
3.水平测算;
4.根据省编制组意见,编制部分补充项目;
5.各阶段复核、核稿;
6.其他任务。
四、阶段划分
(一)编制准备及编制初稿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
1.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本领域前沿资料;
2.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省内市场情况,摸清市场需求,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
3.制订各专业项目划分,组织项目划分审查;
4.深入工程现场,测算项目消耗量,编写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
5.专业编制组形成初稿,完成水平测算等相关工作;
6.适时召开综合组会议,了解编制进度,协调有关问题,确保按计划推进,针对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破解方法。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月)
组织初审,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公开征求意见:
1.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由住建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1个月。
(三)审查报批阶段(2021年2月-3月)
根据征求意见形成专业消耗量计价规则送审文件,由省住建厅组织审查,专业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批文件。
五、经费保障
经费来源采用申请专项经费与参编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第十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规定,市参编单位向本级财政申请本专业具体编制工作费。
六、编制要求
(一)强化责任,共担重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注重整体统筹,注重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发挥市场一线人才的作用,实行开放式编制;编制单位与各县(区、市)住建局及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完成编制工作。
(二)突出质量,积极创新。在继承既有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拓宽新思路,谋求新举措。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力求使编制技术和方法实现新的提高和突破。
(三)加强调查,立足省情。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建设各方主体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找准市场最关心的问题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注重学习成功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合理借鉴,增强计价依据编制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