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20-246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承德市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24   17时25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

承德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承德市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把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型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事管〔2020〕69号)文件精神,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德市水务局联合制定了《承德市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德市水务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电话:郑祥松,0314-2050680 ;张建伟,0314-2053885)

 

 

                 

 

 

 

 

 

承德市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据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事管〔2020〕69)文件精神,结合承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型机关为目标,认真落实《承德市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使爱水、护水、节水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面改善我市水生态,为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重要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效率评估。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缺水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纯净水生产设备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

(五)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六)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本单位、本地区节水型机关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宣传推广,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七)完成时限。到2021年12月底,市直、县(市、区)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

三、组织实施

(一)市直机关层面

1.制定方案。市直机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合署办公的单位由物业管理主体单位负责牵头办理,不具备创建条件的单位要出具书面说明材料,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8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邮箱:gljjnk02@163.com)。

2.开展自评。市直机关单位要对照《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找出本单位的差距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实施整改。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要及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评分标准排序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组织验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水务局共同选聘专家组,对市直机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核验。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验收结果。

4.发布备案。市直机关各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通过验收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水务局按年度发布节水型机关名单,授予单位节水型机关称号,并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总结提高。2021年11月底前,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对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2021年12 月31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全市情况,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县(市、区)直机关层面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可参照市级做法开展工作,确定工作推进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符合本县(市、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节水型机关建设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水务局,采用查验资料和现场核验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节水型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各县(市、区)务必于2021年12 月31日前汇总本地区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评价标准

节水型机关评价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机关,可以确定为节水型机关。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建成节水型机关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抓实。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为我市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重要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政机关是落实节水型机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任务要求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并负责对市直机关单位的建设工作进行督导、验收、抽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负责本地区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组织整改并限期完成。节水型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机关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重新开展创建。

(四)落实资金保障。申请财政资金支持,落实资金积极推进节水型机关建设,具备条件的鼓励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机关建设。

(五)严格完成时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如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的,或经专家组验收不达标且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实现达标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1.承德市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

2.市级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单位名单

3.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10(139号)承德市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7.24-18.doc 



点此下载信息附件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