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0-2355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出台提升建设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0-07-17   10时51分 浏览次数:


 

日前,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提升建设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政策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支持以河北滦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升建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验区。

《政策措施》重点在产业布局、高企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政、金融、人才支撑等方面对建设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提出了11项具体措施。

《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园区布局。以创新集约、提质增效为重点,围绕产业链发展,推动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相互促进、合理布局,优化一二三次产业结构形态。同时,加快龙头企业集聚。支持承德农高区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生物技术、高端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加强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细分行业50强等龙头企业的引进,鼓励龙头企业在承德农高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机构,同时集聚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高的配套中小企业,促进农业产业链条的前延后伸、相互融合,大幅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政策措施》提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引导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落户承德农高区,对市外整体迁入农高区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支持涉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发展。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专项项目,并予以资金支持。支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 GMP 认证后新增生产品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 GMP 认证后,在原生产范围炮制方法项下新增生产品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艺验证,制定工艺规程,具备相应的生产、检验条件,无需备案,按要求报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即可。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由企业牵头,在中医药大健康、绿色有机食品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涉农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搭建农业高新技术和高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创新平台。重点支持承德农高区中美友谊农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布局承德农高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本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本级财政补助50万元;对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由本级财政补助30-5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由本级财政补助20万元。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培育力度,给予重点扶持,不断增强其造血、孵化功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吸纳引进重大技术成果。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承德农高区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同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承德农高区培育、建设与引进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向承德农高区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50万元,其中,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应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其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20万元。

《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设立支持农高区建设专项资金,2021-2023年度每年安排5000万元。市级现有相关科技研发专项资金要向承德农高区适当倾斜,将承德农高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积极参与绿色高端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项目和先进典型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同时,设立承德国家农高区发展基金和承德国家农高区创新发展科技投资基金,支持承德农高区主导产业、创新企业发展。两支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坚持市场化运作,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复合型科技金融产品,搭建“政银企”三位一体的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承德农高区内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通过PPP等模式扩大融资渠道。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支持承德农高区与高校院所加强战略合作,鼓励高校院所依托现有资源,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加快科技成果、人才等资源集聚。重点支持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承德农高区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精尖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经举荐或认定,可直接纳入各类市级人才工程给予重点支持。


 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建设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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