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20-2325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事项名称
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
二、适用范围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定点屠宰管理科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点:承德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4楼兽医与定点屠宰管理科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时限要求
(二)承诺时限:即办
七、申请条件
发生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单位身份证明、动物疫情情况说明、申请报告。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无
(二)网上申报:syk2182996@126.com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调查-检验-上报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5日内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承德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4楼兽医与定点屠宰管理科
(二)电话咨询:0314-2536215
(三)网上咨询:syk2182996@126.com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4楼兽医与定点屠宰管理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536215
(三)网上监督投诉:syk218299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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