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0-2288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市建发〔2020〕34号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质量与
技术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加大建筑节能与建材使用监管力度,根据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等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严格履行门窗质量监管职责
(一)总体要求
建筑工程门窗质量问题,关系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管理部门均须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门窗设计、图审、制作、安装、监理、检测等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建筑节能门窗产品符合标准及管理要求。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国家及地方出台新标准,与本通知引用标准条款不一致的,按新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开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本通知执行;目前尚未进行门窗制作安装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视同新开工工程进行监管;本通知下发前已交付使用的民用建筑工程或目前已进行门窗安装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业主投诉门窗质量问题并查实的,由责任主体承担维修责任。
(二)加强现场管理
1.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进场门窗的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含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履行记录、验收程序。
2.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竣工验收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应包括《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3(J)114-2013)第8.1.4条相关内容。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信用档案登记管理
门窗产品生产企业应登录“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和供应信息上报。市住建局将实时公示我市建筑节能门窗合格产品名录。凡要求使用节能门窗的建筑工程,均应使用经我市信用档案登记的产品。
(四)加强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节能门窗供求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要求、原材料和门窗质量标准及品牌、检验检测、验收、工程造价与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保修等条款,并在施工现场存档备查。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门窗质量控制
(一)加强设计管理
1.设计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对门窗立面分格、结构、构造、安全、热工等技术指标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达到满足施工的深度要求。
2.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隔声性、型材规格、玻璃及中空玻璃的中空层厚度、透光及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和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密封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图集号、选用的标准号,标准图集应有前述性能指标的具体要求,否则应补充设计说明。
3.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门窗应采用70系列及以上隔热铝合金、塑料中空门窗等节能门窗;居住建筑厨房开启扇采用内开内倒扇;玻璃应采用三玻二中空及以上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居住建筑应选用隔热铝合金、实木、铝木复合门窗;中空玻璃中空层不应采用充填惰性气体的方式来满足传热系数的要求。
4.窗开启方式推荐采用内开内倒扇等措施,以减少开启扇对使用空间的影响;开启扇胶条密封道数不少于3道;隔热铝合金节能门窗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
5. 各参建方提出对建筑工程节能门窗进行的变更,均应最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注明变更原因。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建筑门窗相关标准和本文件有关规定,对节能门窗工程设计文件及其技术指标数据来源进行审查。
(三)加强门窗检测管理
1.建设(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建筑门窗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前要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门窗不得使用。
2.节能门窗必须按经确认的样板间质量标准制作,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按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试样,并由见证人员与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和样板间确认记录送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按经确认的样板间质量标准接收门窗试样并进行检测。
3.建筑外窗进行现场实体检测的,监理人员应对现场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留取反映现场检测情况的影像资料备查。
4.建筑门窗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所送样品和现场实体进行检测,并在检测报告中给出明确结论,判定是否满足该工程设计要求。
5.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检测机构须及时通过管理平台进行上报,同时通知委托方和项目监理机构。
(四)加强节能门窗制作质量管理
1.建筑节能门窗生产企业应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试验检验制度,加强原材料和门窗配件的入库检验,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门窗生产企业应当在企业工厂内制作门窗,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生产场所制作生产。除玻璃压条可以局部现场修复外,其他构件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
3.建筑节能门窗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固定连接片和紧固件等材料,应符合《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3(J)114)有关规定。所有外露的螺丝紧固件,均需使用不锈钢材质。
4.建筑节能门窗应按《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3(J)114)的相关要求进行标志。
5.节能门窗产品生产企业应按交货批,随门窗产品提供下列资料:
(1)符合《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3(J)114)中关于合格证书相关内容要求的节能门窗产品合格证书;
(2)符合《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9969)要求的节能门窗产品使用说明书;
(3)经审查合格的节能门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4)节能门窗工程产品生产(安装)合同;
(5)节能门窗型材、增强型钢、玻璃及五金配件(包括固定窗框的紧固件)等原材料的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6)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节能门窗型式检验报告;
(7)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8)通过节能性能标识门窗的节能性能标识证书。
(五)加强节能门窗安装质量管理
1.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对进场门窗的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节能门窗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在现场制作样板间,经各有关参建方共同确认并形成记录。样板间确认过程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要求严格门窗质量监管。
3.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3(J)114)等相关标准规定。
三、其它相关工作
(一)强化工作组织和领导。为保障节能门窗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与推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组建成立市建筑工程门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部署、组织、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士学;副组长:于希龙;成员:张皓男、张晓辉、王建臣、陈大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节能建材管理中心。
(二)开展节能门窗质量年活动。为巩固长效管理,杜绝伪、劣节能门窗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保证建筑节能效果,让群众住上“称心房”“放心房”,决定在2020年开展我市节能门窗质量年活动,旨在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建筑节能门窗质量,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奠定基础。活动的组织安排,由建筑工程门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三)强化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检测、图审机构等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四)推进建筑门窗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切实加强辖区内建筑节能门窗质量监管,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保障全市工作步调一致、均衡开展。6月底前,要将本地工作安排布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硕,联系电话:2561240。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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