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0-233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企业纾困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2020-06-29   10时13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企业纾困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印发。下面从四个部分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持续推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发展。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企业纾困基金的指导意见》。此项文件的出台实施,可以服务实体经济,帮助企业实现复工复产,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二、《指导意见》的政策依据

《指导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850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是指导思想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工作任务,持续推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坚持有效防范风险。

三是健全市级企业纾困服务体系。由市国投集团、市矿业集团发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市级企业纾困基金,先期通过组建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为市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是企业纾困资金支持方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骨干中小微企业,在国家、省、市政府鼓励、支持领域内开展业务的,纾困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四是积极防控企业纾困业务风险确保纾困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作;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可按一定比例从利润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纾困基金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要共同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范,对被纾困企业生产经营、信用状况、银行授信、放款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合作银行同意转(续)贷的,出具双方认可的相关转(续)贷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发放贷款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合作银行不能出具相关转(续)贷证明材料的,纾困基金尽职调查后,认为风险可控,增加风控措施后,开展纾困工作。

纾困基金管理机构合理确定基金规模,根据纾困业务特点建立标准化操作规程,组建专业化团队,明确关键环节职责和操作规范。

六是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进行纾困鼓励驻承国有、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强与纾困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新型融资方式,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是强化企业纾困工作组织领导。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对纾困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企业纾困工作联席会议。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并及时拨付市级纾困纾困引导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市、县产权登记部门,及时办理纾困业务相关的不动产、动产等抵(质)押登记手续。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负责利用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相关合作银行机构进行激励约束。承德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合作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企业纾困业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转尽转”。市国投集团应按照企业纾困的相关政策,制定业务操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定期对企业纾困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合作银行负责健全企业纾困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加快纾困业务审批,指导县区分支机构合规开展纾困业务。

四、我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工作

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的复工复产,多次对《指导意见》进行研究修改。之后在承德市第十四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该《指导意见》。目前,正式文件已经下发,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提升帮扶企业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帮助企业实现复工复产,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企业纾困基金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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