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8/2020-237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以案释法(三)
2020-06-27   10时19分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河北省住建厅曝光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以起到以案释法作用。

承德兴华恒通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案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承德市承建的女企业家创业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3#、4#楼公用塔吊起重限制器失效,附着支撑杆私自焊接,与5#塔吊起重臂互相碰撞;3#楼模板支架无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架和脚手架搭设存在扫地杆、水平杆缺失,自由端超长,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网、脚手板不符合要求要求等隐患,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级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二级箱PE线未接,重复接地使用螺纹钢;项目未建立“双控”制度,未开展“双控”教育培训且未编制发布风险分布图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10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2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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