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20-2694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0〕4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补充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补充措施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措施,与国家、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和若干措施一并实施:
一、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在现有措施基础上,住建部门进一步细化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举牌验收方法,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留存影像资料,并保留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法定保修期限终止。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全面树立质量第一,优质优价理念。市政工程要强化质量意识、创新设计理念,严控成果质量,优选建筑材料、精选建筑做法,在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对有浮动区间的构造设计限量值要执行中线以上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造价财政评审中要贯彻质量第一和优质优价原则,不以单纯控减投资额为目标,重点关键设备应选用品牌产品系列中档以上产品。招标评标中要采取合法手段严控低价尤其是低于成本价中标。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禁止施工单位垫资政策,严格执行工程款过程结算和合理工期。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坚持民营投资价格靠市场机制形成和调节原则的同时,要从保障和提升工程质量的目的出发,选用合法工程计价方式,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对人工费、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和因不可抗力增加施工费用、延长工期的,要依法依约予以调整。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监管。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严格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核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和优化组合,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和借用资质行为,制止低成本、低价位、低质量链条层层传导。严格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把关,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三)围绕突出解决好监理企业对公众和政府负责问题,积极探索推进监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承市政办字〔2018〕173号文件),严格禁止监理企业低价中标,为监理企业正常履职提供保障。严格监督和查处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依法履职。
(四)将勘察设计质量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每年组织1—2次联合检查,严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违法行为。积极支持本地设计企业与京津高端设计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设计品质。加强对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中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并研究改进。
(五)加强建材产品质量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产能预警,依法依规调控,保证混凝土质量和结构安全。加强对门窗、保温防水材料、内外墙装饰材料现场取样和检验检测监管,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完善坚持不合格产品复检通报制度,严控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关注支持尾矿砂石产品研发使用,加强科学评估及事前监管,保证建材产品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
落实招标人首要和主体责任,依法还权于招标人。加强完善各环节信息公开,依法通过国家规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优化招标程序,全面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冀建建市〔2019〕5号),推广“双向一薄”承诺制度。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及时警戒、查处违规行为。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市县住建、行政审批、城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合同履约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查处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源头把控,强化工程建设高标准引领
改进施工图审查方式,全面实行数字化审图,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规范,将消防、人防、防雷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审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市域优势企业主导、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及时录入、上报信用信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其招标投标活动。
六、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机制
严格落实优质优价相关政策,市级工程造价机构在调研测算基础上定期发布指导意见,建设单位对各级优质工程按照工程造价机构指导意见,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并列入合同约定条款。改进造价信息编制方式,与工程预决算编制相吻合,与市场实际相一致,增强造价信息对工程计价指导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对国优和省优质工程,在审核批准商品住宅预售价格时上浮一定比例。认真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承市政办字〔2018〕173号)中明确的各种奖励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优质工程,开拓市外市场,提升资质等级和综合实力。
七、进一步加强县区级工程质量监督能力建设
鼓励支持市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现工程质量监管属地化,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满足监督工作要求充实监督机构人员力量,合理配置专业人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对人员一时难以配备到位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地方政府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代为履行监督职责并确保监督到位。
八、加强工程质量维修保修和举报投诉处理
改革建设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将质量维修保证金存入施工企业开设的专户,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方依约共管,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三方共同签认维修,质保期到期,质量维修保证金依约退还施工企业。建立质量维修社会化服务机制,对开发、施工企业破产、解散、灭失、外埠企业离承归籍不便组织维修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代为委托企业履行维修责任。
九、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进一步扩大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广应用,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凡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勘察、施工资质企业均可以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允许分包工作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十、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制
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年代久远、建筑标准偏低、日常维护不到位的城镇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向产权人或使用人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指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确定为危险房屋(C、D级)的,要做好登记,建立台账,加强监控,督促整改,必要时要采取迁出、紧急避险等防范措施,全力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确保不发生倒房伤人事故。
十一、大力支持引导科技创新驱动
一是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建筑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加大BIM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二是在国家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大背景下,积极推动纵向叠合剪力墙体系应用,充分利用BIM技术指导构件生产、运输、安装;进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与保温结构同寿命试点示范。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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