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610/2020-2269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

关于印发《承德市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22   09时54分 浏览次数:


承市卫发〔2018〕21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制定的《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冀卫发〔2017〕34号),承德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承德市发改委等八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承德市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商务局

 

 

 

 

承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承德市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

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54号),以及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制定的《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冀卫发〔2017〕34号),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承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为导向,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有效供给能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初,初步建立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到2018年6月,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市、县两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市级应对机制。到2020年,建立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建立成熟稳定的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符合承德实际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合理布局监测哨点。以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在现有监测哨点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全覆盖,实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的实时对接,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每月报告制度。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综合分析我市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市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药品短缺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市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清单,实现动态管理。

(三)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成立由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价格)、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负责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短缺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统筹、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联动应对。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从多方面对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给予必要支持。

(四)强化综合监测预警。建立市、县两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适时加入河北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强化监测、预警指标,增强信息监测、分析和处理的时效性。加强对短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估,逐步推行短缺药品信息全流程动态感知、预警监测和政策评估、应对防范等智能化应用。分步实现各部门短缺药品清单相关信息联动,畅通政府、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相关数据共建、共享、共用通道,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优势,提高药品短缺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对于预警发现的药品短缺现象,及时分析造成短缺的原因,及时启动应对措施。

(五)协调应急生产。针对不同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协调市内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支持相关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综合实力强、小品种药物批准文号较集中的企业建设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短缺药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六)加强供需协商调剂。注重掌握我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库存,加强临床需求侧与生产流通供给侧的对接,及时发现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苗头,及时协商调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疗卫生机构与流通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短缺药品,避免供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短缺。

(七)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筛选短缺药品储备品种(含原料药),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建立市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探索实现储备库与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联动,及时调剂短缺药品,保障药品储备及时到位、高效调剂调用。做好与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的衔接和调剂工作。

(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的跟踪监测,综合研判苗头性问题和趋势,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密切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严格执行药品购销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九)加快准入管理。鼓励短缺药品研发创新,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组织保障和分级应对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联动应对。要充分发挥体制和制度优势,加强政策协调机制建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人人分享的短缺药品管理制度。以“机构预警、市级调剂、省级统筹”为原则分级应对,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市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信息交流和监测预警,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联动,综合评估药品短缺信息,解决跨县区、全市性药品短缺问题,并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配合省相关部门解决全省性药品短缺问题。探索建立京津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药品信息,建立短缺药品调剂机制,增强综合应对能力,协调解决区域内药品短缺问题。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功能定位,强化短缺药品库存管理,建立预警机制,防止突发性短缺问题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领导责任,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激励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部门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药物政策体系,优化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因价格恶性竞争导致药品质量下降和短缺的风险评估,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优先配备、统筹调剂和使用监管,确保采购规范、配送及时、使用合理。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对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系统建设给予统筹支持。工信部门要通过定点生产、建立市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调用药品储备等措施保障短缺药品供应。财政部门按照政策安排资金,对同级相关部门组织的短缺药品储备工作给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按规定做好短缺药品支付保障工作。商务部门要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现代药品流通方式,优化物流配送网络,提升短缺药品可及性。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在短缺药品供应方面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短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短缺药品临床使用的科普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以适当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报告,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公众关心的药品短缺问题,为企业研发生产、药品流通、临床用药等领域发展方向、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附件:1.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点任务分工表承德市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附件.doc

      2.承德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和组成人员

承德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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