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20-2265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城乡规划局双桥区分局
关于公示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
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双桥规[2019]13号)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规划条件对中部山体南部用地规划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为:中部山体南部用地可适度增加开发强度,西侧临铁路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东侧临高速公路台地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
为减少对西侧冀东花园小区造成的日照影响,在规划条件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现将规划条件中对中部山体南部用地高度的控制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为:西侧临近铁路建筑高度由限高60米变更为限高36米,同时对东侧临高速公路台地建筑高度予以提高,由限高30米变更为“以武烈路山水芳邻水文站为景观参考点,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脊线高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中对中部山体南部用地高度的控制要求变更情况进行公示。欢迎规划用地周边各单位、住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此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如需召开听证会,可将书面申请及意见提交至我局。
1.公示地点:规划条件变更内容见市建设档案馆规划公示栏、市规划局网站、市规划展览馆,此通知同时在项目用地周边适当位置张贴。
2.公示时间: 2020年5月14日-5月23日共10日。
3、公示内容: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4、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可提交至承德市城乡规划局双桥区分局。
联系电话: 0314-2072283
地 址: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2号市建设档案馆三楼。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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