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20-2688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就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承民字〔2019〕4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落实刚性支出扣除、单人保和低保渐退期政策,是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清理纠正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防致贫”,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冀发〔2019〕47号),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劳动能力非贫困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民〔2020〕13号),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住建厅《关于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冀民〔2020〕25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健全完善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是否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是否对非贫困低保对象“三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是否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建立防致贫部门联动机制、综合救助,是否明确人员对防致贫信息系统致贫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处置,是否对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实施就业产业帮扶,帮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消除“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是否有效就业。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是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申请临时救助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是否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额度。
(四)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1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是否达到50%的目标。
(五)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冀民传〔2020〕9号)和《承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139号),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七)加大社会救助信访事项和问题线索督办力度。认真落实信访办理属地责任,切实压减存量,坚决控制增量,稳妥化解重大信访风险和矛盾纠纷,努力使社会救助信访总量呈现不断下降趋势。重点检查领导批办信访工作制度,是否纳入重要工作目标,信访台账情况、信访工作力量情况,领导包联案件情况,重信重访和历史积案消化情况,是否坚持“事要解决”原则妥善解决信访事项,信访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值守、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八)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认真梳理分析各县(市、区)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工作台账制度。按月更新低保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二是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市民政局按季度收集各县(市、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三是完善工作交流机制。及时总结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进行宣传或向省级媒体推荐,适时在全市会议上进行推广。
(二)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处。一是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市、县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完善群众投诉举办电话、群众信访、媒体曝光事项处置流程,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二是完善问题线索台账机制。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台账管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完善转办督办机制。市、县要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集中力量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向低保专项资金“伸黑手”的违纪违法案件。四是完善联查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对于反映民政干部及经办人员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反映、移交。
(三)进一步加强实地指导和督导督办。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对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及矛盾困难突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加强实地调研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开展明察暗访。市民政局组成督导检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群众信访数量较多、反映问题性质恶劣、负面舆情突出的地方,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组织力量直接深入村居和居民家中,实地查看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抽查投诉举报电话值守情况等,面对面地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三是强化约谈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失职失察、作风不实的,坚决问责追责、严肃处理。四是重点线索直接督办。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市局直接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四)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成效。一是统筹做好整改落实。要把专项治理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一并推进。二是加大整改落实力度。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四是形成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深入查找和解决制约工作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民政部门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工作全局,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直接督办,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狠抓落实落地。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全年持续推进,上半年要集中完成八项重点任务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驰而不息地将专项治理推向深入,不断深化治理内容、治理措施和治理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广大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民政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讲好专项治理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专项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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