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0-2691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2020〕-16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承德市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承德市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承市政〔2020〕9号)第74项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通知》(冀水保〔2020〕4号),为完成2020年度全市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及完成时限
目标要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力争达到600平方公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牵头领导:吴清海;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人:张宝生
三、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一)按县区分解任务
宽城县40平方公里(责任人:赵刚);兴隆县45平方公里(责任人:强占坡);平泉市50平方公里(责任人:胡维民);承德县50平方公里(责任人:白永义);滦平县85平方公里(责任人:张云龙);丰宁县125平方公里(责任人:袁卫国);隆化县75平方公里(责任人:苗立国);围场县110平方公里(责任人:王金良);双桥区6平方公里(责任人:关越);双滦区6.5平方公里(责任人:刘啸林);营子区4.5平方公里(责任人:王宇);高新区0平方公里;御道口牧场3平方公里(责任人:张宝如)。
(二)市直相关部门责任
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做好植树造林和防沙治沙工作,配合做好林区采伐林木水土流失防治;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农耕地的免耕、等高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覆绿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市发展与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相应工作。
四、时序进度要求
3月底前各县区编制实施方案及开展招投标工作;
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
9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治理面积450平方公里;
1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治理面积600平方公里。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水土流失治理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市发改、水务、林草、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市水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统计上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明确任务到地块,明确完成时限。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重点向滦河、伊逊河、蚁蚂吐河、小滦河等水土流失较重的流域倾斜,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谋划生态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并切实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性资金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同时,要创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确保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水务局建立全市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台账,随时掌握各县区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质量达标。
(四)注重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县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利用各类媒体对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五)严肃考核问责。市政府已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年底开展综合考评,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定期通报批评,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不担当,效率低下、消极怠工的,按程序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形成全力以赴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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