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0-247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字(2020)第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34号提案的答复
2020-04-22   09时36分 浏览次数:

蒋春龙委员

您提出的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推行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了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作为创立建设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的探索性措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新闻媒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支持与肯定,推进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试点工作已列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中。

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该制度作为省级试点工作,指定在我市开展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省级试点工作。为此,我局制定了《承德市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三次印发征求意见稿,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市内开发企业、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0年3月30日印发实施。

《承德市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推进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和消费者评价机制,压实各参建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实现工程质量控制关口前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降低质量问题投诉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承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2020年4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项目均实行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

明确了组织形式住宅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设立一定期限的业主开放日,由建设单位通知业主分批次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陪同下,按照规定程序、方式和内容完成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现场查验、确认登记,并在实际交付入住前对维修情况进行确认。

制定了制度程序。一是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交付入住前,依业主数量、验房进度安排制定业主开放日计划,编制工程项目业主预验房实施方案,填写业主预验房告知书(附件2),开放日七日前公示告知全部业主,同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属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案应包含设立开放日的时间、地点、验房批次、参与单位、陪同人员、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是建设单位应在业主预验房现场设置公示区,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及负责人、主要建材使用情况、分户验收等信息向业主进行公示;并统筹设置业主接待区、饮水区及公共卫生区,方便业主参与活动。三是在开放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陪同业主共同对拟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预查验,查验前应向业主发放制式《业主预验房告知书》《业主预验房情况记录表》(附件3),查验中要按规定部位和内容陪同业主对分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和登记,留存影像资料和书面记录,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现场配备土建、水电、暖通等专业人员,及时解答业主相关专业问题,必要时应提供检查工具。四是业主依据实地查验情况监督建设单位填写业主预验房情况记录表,记录发现的问题并签字。记录表中记录的问题应与实际情况一致,有客观证据和事实依据。建设、施工、监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陪同验房人员应同时签字确认查验问题。五是对于业主预验房过程中确认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向业主承诺整改时限,并填写在业主预验房情况记录表中。对于业主提出的缺乏客观事实依据或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双方有争议的事项可请属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甄别确认。六是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整改,施工单位拒绝或拖延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维修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结算价款或质量维修保证金中扣除。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人员举牌验收,并留存整改和验收过程技术资料含影像资料。验收通过后各方人员在业主预验房情况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无法按承诺时限完成整改的,应提前告知业主,说明原因,征得业主同意。七是对查验问题整改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告知业主,业主对整改结果确认签字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接收住宅。对查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将住宅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业主有权拒绝接收住宅。

目前,承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2020年4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项目均实行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未实施业主预验房的,不得将住宅工程交付业主使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 22

 

领导签发:罗士学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辉 15103148688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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