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8/2020-22705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遏制毒品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吗啡、大麻、可卡因、芬太尼类物质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依法严厉打击下列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吸食、注射毒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携带、持有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全植株或根、茎、叶、浆、壳、种子等;走私或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
三、凡实施上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不彻底交代违法犯罪事实或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涉毒违法犯罪分子。涉毒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纵容、帮助涉毒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履行禁毒法定义务,踊跃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河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200元—30万元奖励。
六、举报电话:110或0314-2373104。举报邮箱:cdjindu@sina.com。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31号,邮编067000。收件单位:承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德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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