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20-308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认定服务指南
2020-04-01   15时46分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

二、适用范围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定点屠宰管理科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点:承德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4楼兽医与定点屠宰管理科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时限要求

(二)承诺时限:即办

七、申请条件

发生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单位身份证明、动物疫情情况说明、申请报告。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无

(二)网上申报:syk2182996@126.com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调查-检验-上报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5日内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承德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4楼兽医与定点屠宰管理科

(二)电话咨询:0314-2536215

(三)网上咨询:syk2182996@126.com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4楼兽医与定点屠宰管理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536215

(三)网上监督投诉:syk218299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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