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20-0015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09时08分 浏览次数:

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直接接触,有效阻断病毒传播,确保干部职工健康安全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不见面”审核服务方式

单位需审批的工资福利业务,可将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传真发至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我们将及时予以审核,并以电话、邮件、图片等方式反馈单位,先按审核结果执行,相关手续待疫情后补办。

二、畅通业务咨询渠道

开通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多方式沟通渠道,我们将随时为各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服务。业务咨询电话:2050183,2050188;传真:2022263。

三、确保防疫人员待遇

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待遇,相关部门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20]14号)执行。

四、近期两项重点业务安排

对集中办理的绩效工资总量审核和按照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作,待疫情结束和考核结果出来后进行统一安排。各单位能缓办的其他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办理,相关待遇按照政策补发。在此期间,各单位按照现行政策和标准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五、全面落实防护措施

近期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尚处于观察期的,请自觉按规定时间隔离后再来办理业务。进入市人社局办公楼,请自觉遵守我局疫情期间相关要求。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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