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7/2020-25549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步工作谋划
2020-12-25   15时57分 浏览次数: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推进民族地方精准扶贫。继续深化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深度贫困县、自治县倾斜,用于支持贫困民族村实施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业技术推广和特色支柱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继续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加强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加快推进隆化县七家镇西地村脱贫致富步伐,截至目前,该村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由62%降到0,帮扶村整体面貌实现根本改变。

(二)开展向民族地区送文化、送科技、送健康活动。按照省民委要求,在疫情期间开展以向民贸民品企业和贫困民族村送防疫物资为主要内容的“三送”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倡导文明新生活,助推民族地区复工复产,增强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疫情之下脱贫攻坚的本领,提高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疫情之下脱贫攻坚的能力,提升了民族地区疫情之下脱贫攻坚的质量水平,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受到当地各族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积极安排部署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一是做好我市参加全省民间体育表演项目、竞赛项目和“民族团结杯”乒乓球比赛筹备工作,于第二季度下发了《关于举办全省民族民间体育表演项目教练员培训班和比赛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杯”乒乓球比赛筹备工作的通知》,安排自治县、民族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是筛选具有承德特色的文艺节目参加全省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待省民委下发通知后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完成了《河北省满族蒙古族古籍总目概要》的收集整理编写工作,将于近期出版。

(四)完成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筛选工作。按照省民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推荐筛选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9月中旬召开的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市共有7个集体,9位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

(五)完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调研。按照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要求,下发了《关于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调研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提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有关情况的通知》,已于8月初完成文字调研任务。

(六)切实维护我市民族领域稳定。编制修订了我市民族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发了《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关于做好民族事务行政许可事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实行清真食品领域安全稳定月报告制度,确保了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要节点期间我市民族领域安全稳定。今年我市未发生涉民族因素的事案件。

二、下步工作谋划

(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深化创建内容和内涵。一是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论断,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三个离不开”理念,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二是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的重要论断,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三是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的重要论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宗教场所的“六进”活动,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四是大力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活动,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论断,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对民族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努力提高民族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以少数民族聚居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少数民族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衔接互补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预警、信访稳控、联席会议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深入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以及加强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打好“民族牌”,最大限度争取上级部门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做好省政府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相关工作,帮助自治县、民族县解决一批事关民生民富的重点问题;大力组织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工程和民族乡村振兴工程,力争“十四五”期间,再打造20个以上民族村入选国家和省特色村寨试点范围,争取更多的民族村列入国家和省乡村振兴试点,着力打造特色村寨和民族乡村振兴的样板。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