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7/2020-25547 |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管理恢复、更改少数民族成份工作。
3、负责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政府规章草案,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5、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6、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8、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等有关工作。
9、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有关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11、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2、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协助做好国家、省宗教院校有关工作;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14、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16、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7、对宗教事务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加强藏传佛教的管理,指导开展正常的佛事活动,挖掘推出佛文化精品,打造佛教文化核心场所,协调僧俗关系,指导抓好僧人组织建设。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所属单位和宗教团体的财务监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方式:2024101
二、民族经济科
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有关工作。联系方式:2025118
三、民族事务科
起草民族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民族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办理民族方面出访来访人员审批手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恢复、更改少数民族成份工作。联系方式:2028273
四、宗教科
起草宗教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联系方式:202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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