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1/2020-25517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1月26日,河北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调度会之后,承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光远同志随后组织机关各处室学习落实会议精神。27日上午,市司法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全系统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会上一方面认真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另一方面对照会议精神,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人民满意度提升方面存在的短板,明确了工作方向和重心,落实了责任分工,确保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全面到位,切实提升人民满意度。
胡光远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开展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局机关“四型(学习型、实效型、廉洁型、满意型)”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责任。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要大力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时限的工作要求,市、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尽快为实体窗口配备满意度评价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各项业务窗口、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窗口、各个公证处、市仲裁委员会的业务窗口,要在2020年12月底前配备完毕,各司法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法律服务中心(站)等法律服务业务窗口,要在2021年6月底前基本配备完毕,逐步实现全覆盖。2020年12月底前,市局要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五个评价等级标准,在机关门户网站完成人民满意度评价专栏设置,并立即开通运行。三要着力提升三大平台服务功能质量。三大平台是司法行政机关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做好驻场法律服务工作,强化对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切实提高驻场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典型引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职能、主要职责、实际成效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向全社会展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队伍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和良好风貌。五要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本级网站、实体平台等评价情况的监测、督促和数据汇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满意度评价工作有序有效运转,每月初向省厅满意度评价工作办公室报送数据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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