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0/2020-2453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突发预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有关内容,结合市民政局工作实际,形成本预案。
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民政局应急指挥组。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常金超任主任;副局长丁朝东、窦立新、巴江、贾国军、调研员王学明任委员。民政局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民政局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王义军为办公室主任。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及直属各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办公室设联系点。
(三)启动预案。根据事件性质及响应登记。按照应急指挥组的部署和局领导的批示,启动有关预案;按照职责和业务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局应急分队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全员在位,做到遇有情况,能随时抽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四)媒体对应。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制。发现重大事件舆情,业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立即提出应对口径和处置措施,进行调查或责成各县区民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局办公室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后,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并转交业务部门办理,无论是否接受采访,业务部门都须给予明确答复。明确新闻发布方式、时间、应对口径以及处置措施后,由局办公室及时联系新闻发布、媒体采访、舆论宣传等相关事宜。必要时在相关工作机构设置公开电话热线。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或发布相关新闻。
二、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一)应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方面(主管局长:窦立新,负责人:姚瑞军)
1、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按照国务院45号文件和省政府1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落实管理责任,提升核查手段,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保障水平。一是继续推行阳光低保,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管理程序。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制定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和评估办法,扎实做好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一是加强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对全市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一次核查摸底,健全档案,实现应保尽保。二是规范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深入学习五保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严肃对待和妥善处理。对于敬老院硬件设施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
3、加大维稳问题工作力度。一是加强重点对象稳控。重点针对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诉求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逐一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二是加强不稳定问题的疏导化解。对各类不稳定隐患,特别是敬老院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加强信息上报工作。责成县区全方位、广范围地收集涉及维稳工作的信息,为做好维稳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将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遏制在萌芽当中。
(二)应对福利机构方面(主管局长:丁朝东,负责人:秦颖)
1、全面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福利机构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特别是对机构内电器、线路、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用电用火安全;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在住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规范意识。
2、加强食品管理,保证饮食安全。各福利机构要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要确保供养对象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做好防病工作,要加强防疫,严防流行病大规模传播。
3、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做好福利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各个福利机构要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安排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重大节日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和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生突发事件,迅速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加强机构内部管理,非经工作人员同意,社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福利机构,对来院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四)应对福利企业方面(主管局长:窦立新,负责人:王明军)
1、各地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指导。建立起福利企业月报制度、福利企业季度抽查制度、福利企业年度检查制度三项制度。要求企业每月定期向当地民政部门报送当月情况,民政部门根据报送情况,找出有问题企业。每季度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以及报送情况有问题的企业和群众举报有问题的企业,每年抽查企业不得少于辖区内企业的三分之一,撰写抽查报告,对有问题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民政厅。
2、严肃处理问题企业。对月报制度发现特别严重问题的企业,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突击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对确有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民政厅处理。对群众举报以各种方式骗取福利企业资格,严重克扣残疾人工资的企业,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突击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对确有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民政厅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告知举报群众。
3、组织各地年检。对有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保留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福利企业资格,对整改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撤销其福利企业资格。
(五)应对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生活无着人员临时救助方面(主管局长:丁朝东,负责人:王丽莉)
1、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
2、救助机构加大街面巡查、劝导、救助力度,重点加强车站、城乡接合部、桥下涵洞、废弃房屋、街心公园等区域的巡查和夜间巡查及冬春寒冷季节巡查。
3、救助机构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有需求的其他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御寒物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临时避寒场所。
4、加强政策宣传,详细告知求助途径,扩大求助方式和救助渠道知晓度,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和热心群众提供救助线索,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救助服务。
5、救助管理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加强值班,实行开放式救助和24小时服务接待,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救助场所安全、有序。
(六)应对殡仪馆、公墓方面(主管局长:丁朝东,负责人:王丽莉)
殡仪馆、公墓易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是重大集中祭扫节日由于群众集中祭扫引发的安全事件。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做好重大集中祭扫节日祭扫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任务重的县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指挥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集中祭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各地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协调好公安、消防、交管等相关部门,明确各方责任,提前排查隐患,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清明节群众集中祭扫安全。
2、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各项措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服务检查,及时关注舆情,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七)应对婚姻登记方面(主管局长:丁朝东,负责人:王丽莉)
婚姻登记机关易发生的突发事件为特殊日期扎堆婚姻登记事件。
1、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做好特殊日期的婚姻登记及服务工作。一是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特殊日期婚姻登记工作的应急预案。及时检查调配电脑、网络及相关设备,确保电力、网络畅通,各种设备正常运转。根据特殊日期时可能登记的人数,调配增加工作人员,做好引导、咨询、秩序维持、人员安全等工作。二是切实增强依法办理登记意识,严格依法规范服务,注意工作期间的形象礼仪,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当事人要做好解释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人口较多,婚姻登记特别集中的婚姻登记处设为特殊日期婚姻登记工作观察点,安排相关领导专人负责,以便及时调配人员、物力支持,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2、做好宣传引导,倡导错峰理性登记和文明健康新风。要有策略地引导新闻媒体不渲染特殊日期,不主动发布特殊日期婚姻登记信息,新闻媒体采访时应予以淡化处理。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弘扬家庭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八)应对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方面(主管局长:贾国军,负责人:陈建民)
1、组织培训,健全机制。各地要及时安排并督促做好选举总结建档及村委会财务和印章交接等工作,组织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专门任职培训。在此基础上,及时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调整充实村级各种自治组织,规范自治组织行为。
2、扎实做好村委会换届信访工作。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正在换届选举中群众不满意、存在上访告状情况的案件,各地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行完善;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要尽快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认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做好思想疏导、说服化解工作;对群众听信谣传、上当受骗的,要及时予以揭露,澄清事实,消除群众误解,确保把问题稳定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对处理群众上访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应对“社会组织非法活动”(主管局长:窦立新,负责人:王明军)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社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小组,随时掌握当地社会组织的活动动态,对有可能引发社会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深入调查,摸清情况。设立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针对举报案件,要迅速作出反应,进行调查取证,认真分析,准确定性,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对非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取缔。
3、严格执法,及时处理。确定把执法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定期派人下基层、上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并结合各类社会组织的特点和活动规律,以及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研究新举措,制定新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4、完善制度,问责到位。建立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工作问责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保证值班系统正常运行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组织节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应对。平时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重大节假日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办公室安排双岗值班。
(二)保障通讯系统畅通
确保民政系统信息渠道畅通,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既有省、市、县三级应急快速联络机制的基础上,核实、更新一遍联系人员及联络方式。
(三)加强会商研判
启动议事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召开重大事项会商会,研判预测重大事件趋势,研究加强信息共享和预警预报,加强应急联动,为应急处置提供多方资源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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