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型资产业务
(一)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是建设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产品特点
1.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
2.用途限制小,可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水费、电费、偿还公司经营周转类借款;3.还款来源为客户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包括经营现金流、利润、折旧、摊销以及出售资产的收入。
适用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准入条件
纳入授信统一管理,行业不同准入条件不一,具体客户准入条件可详询建设银行。
贷款用途
1.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包括备品备料、进货采购、支付水电气暖、支付工资以及其他合理需求;
2.可以偿还借款人因生产经营周转而产生的银行借款及其他筹资;
3.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置换借款人因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而产生的负债。
贷款金额
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应在核定的额度之内,根据借款人的真实需求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主要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生产经营稳定程度、资金周转特点等因素审慎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担保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信用、抵押、质押或保证方式发放。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应符合相关制度确定的信用贷款条件、流程和审批权限;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发放的,押品标准及抵质押率等应符合押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贷款价格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贷款经营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贷款种类、风险缓释措施、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借款人谈判确定,并应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建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
2、二级行召开项目诊断会,我行对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借款金额、用途、担保方式是否具备条件等综合情况进行诊断。
3、额度申报及审批:项目诊断同意介入的情况下,为客户评级、申报准入、申报信用额度(集团客户需要先申报综合授信额度),信用额度一般由省分行审批,但申报金额过大或房开、钢铁等控制类行业由总行审批。
4、业务申报及审批:信用额度批复后,申报单笔业务审批,单笔金额在16亿元以下的重点授权客户、单笔金额在8.4亿元的有抵质押客户及单笔金额在7亿元以下的无抵质押客户,审批权集中在二级行风险管理部。
3、合同签订及贷款支用:业务批复后,建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支用贷款。
(二)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简介
固定资产贷款是建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产品特点
1、贷款金额大。基本建设贷款对应的项目大多为电厂、电网、公路、港口、桥梁、机场、电信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较高,可满足贷款金额较大的需求。
2、贷款期限长。固定资产贷款对应的项目建设期较长,固定资产贷款可满足客户长期贷款需求。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准入条件
纳入授信统一管理,行业不同准入条件不一,具体客户、项目准入条件可详询建设银行
贷款用途
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可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可以用于归还项目的负债性资金(包括债券、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信托借款等),但不得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
贷款金额
在符合建行关于项目资本金管理的基础之上,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应在测算借款人(或项目)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不能超过项目的经营期。
担保方式
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信用、抵押、质押或保证方式发放。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应符合相关制度确定的信用贷款条件、流程和审批权限;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发放的,押品标准及抵质押率等应符合押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贷款价格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由贷款经营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借款人谈判确定,其中人民币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币贷款利率依照贷款发放时国内外资金市场情况和建设银行的资金成本而定。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建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项目建设资料在内的相关资料
2、二级行召开项目诊断会,我行对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情况、借款金额、用途、担保方式是否具备条件等综合情况进行诊断。
3、项目评估:项目诊断同意介入的情况下,我行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评级并申报准入。
4、额度业务申报及审批:申报信用额度及业务(集团客户需要先申报综合授信额度),可采取信用额度及业务同时申报的方式,一般由省分行审批,但申报金额过大或房开、钢铁等控制类行业由总行审批。
5、合同签订及贷款支用:信用额度、业务批复后,建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支用贷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由银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涉及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三个角色,出票人:是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委托建设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当事人,即承兑申请人;收款人:是指建设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收款人栏上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票据当事人;持票人:是指持有建设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的票据当事人。
产品特点
1、便捷性:开立方便;
2、流通性:可背书转让、可贴现;
3、经济性: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其他信贷业务,融资成本低,节省企业财务费用。
适用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
2、在建行开立结算账户;
3、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
4、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5、信用良好;
6、建行授信客户;
7、能够提供符合建行要求的担保。
用途
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的款项结算
票据期限
商业汇票承兑分为纸质商业汇票承兑和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纸质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产品价格
期限不同,价格不一,具体价格详询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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