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9-047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8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08   09时45分 浏览次数: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承市政建议字[2019 ]3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89号建议的答复

蒋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规范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文明规范养犬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我市大力宣传、积极作为,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一、强化法规制度约束。1996年,承德市政府发布实施《严格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我市多数县(市、区)都成立了专门机构。近几年,养犬居民日益增多,为减少犬只伤人、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多数县(市、区)依据《河北省文明养犬公约》、承德市政府发布实施的《严格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分别制定了相关的养犬通告及加强养犬的实施方案。同时,2019411日,我市人大公布了《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将养犬管理列入立法内容。其重点管理内容为:居民饲养犬类实行许可制度,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以犬链牵引,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带者应当立即清除。二、加强宣传引导。近年来,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围绕证件办理、注射疫苗、处置流浪犬等环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文明、规范”养犬,形成严管严治的工作态势。三、加强对防病疫苗的监控。为加强和保证狂犬疫苗等二类疫苗的安全接种,严格按照《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一、二类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城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项要求,完善工作措施,注重工作实效,形成养犬管理工作合力,提高管理效率。五是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巡逻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坚决避免发生咬伤、随意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生。六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准确予以定性处理,切实发挥警示震慑效应。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411

领导签发:刘宏伟

联系人及电话:于洪波 0314-20513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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