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9-047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08   09时49分 浏览次数: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承市政建议字[2019 ]8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

李金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潮河沿岸五百米内鸡棚鸭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潮河流域范围较广,流经丰宁县、滦平县、兴隆县、承德县,接到建议后市政府分别要求四个县摸清潮河沿岸鸡棚鸭舍底数,掌握潮河水质情况,坚决防止水质污染情况发生。

一、丰宁县潮河流域养殖基本情况

丰宁县政府沿潮河500米范围对规模化家禽养殖进行逐一摸排,发现规模化养鸡(鸭)场4家。县里针对这一事项进行认真研究,但无强制拆除的依据。为切实保护水源,经研究采取以下措施:一、在潮河沿岸500米范围内禁止新批新建规模化鸡棚鸭舍养殖场。二、对于现有的四家养鸡(鸭)场。一是加强监管,严禁改扩建、扩大饲养规模。三是配建粪污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转,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粪污外排污染环境。四是对屡次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责令关闭或搬迁。

二、承德县潮河流域养殖基本情况

承德县乱水河作为支流流入潮河,县境长度约8公里,共涉及承德县一个村,即东小白旗乡乱水河村。经调查,河道两侧没有规模以上养殖场,只有五户零散养殖户,且圈舍与河道中间隔公路距离为20米到40米不等,养殖户均将粪污堆积腐熟后肥田利用,无将粪污直排入河的行为。乱水河清澈,水质达标,河水无污染。

该五户养殖圈舍面积合计约为544平方米,合计生猪存栏31头,鸡存栏10只,牛存栏15头,羊存栏8只。现存栏动物部分估值约25.2万元,圈舍等养殖设施设备部分需要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后确定具体数额。

下一步将动员养殖户将养殖圈舍搬离河道周边,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同时,加大对沿河村落的污水治理力度,严格管控农户粪便乱堆乱放造成污染的行为,彻底消除污染源,确保水质达标。

三、滦平县潮河流域养殖基本情况

滦平县投资10500万元,于20171215日前对全县禁养区内29家养殖场户全部进行了关闭(其中规模养殖场7家,含肉鸭养殖场1家,肉鸡养殖场4家,生猪养殖场2家)。其中潮河流域8家(规模养殖场4家,为海达浩业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300头肉牛养殖场和2家华都肉鸡养殖场,小规模散养户4家)。关闭企业未出现复养现象。同时把好畜禽养殖业项目准入关,新上项目必须有环保评审意见,到目前未出现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2019年,滦平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滦平县潮河河道治理及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滦平县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依法取缔我县潮河流域主河道两侧原有畜禽养殖场(户)。共涉及虎什哈镇、付家店乡8家,占地总面积92867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28431平方米,现己完成调查摸底,制定完拆除方案。

通过潮河流域粪污治理,全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程度将明显提升、设施明显改善,畜禽粪污基本实现全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省较早建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示范县。

四、兴隆县潮河流域养殖基本情况

2019321日,兴隆县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六道河镇政府联合派出派出技术人员,沿潮河(清水河)干、支流两岸拉网式摸排核查,六道河镇清水河主、干河流域没有鸡棚鸭舍。

目前,我市正在编制《承德市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潮滦河流域主河道河岸两侧一定范围划入禁养区。待规划出台后,制定补偿方案,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依法限期关闭或迁出。对达不到规模的养殖场或散户养殖的,逐渐压缩,自行消亡。

201941

领导签发:王成

联系人及电话:于洪波 0314-20513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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