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9-2681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6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承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
行动计划
为贯彻国家、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健康承德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推进健康承德建设,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推进健康承德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三)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传播,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将全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推动社会公众的普及教育。各级宣传、网信、文广新、卫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宣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专题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公安、司法、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合成毒品和滥用药物危害的大众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培训、演出、讲座、咨询、面对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
2.加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防范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失足妇女、注射吸毒者等易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开展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警示性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和卫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会商机制。教育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接受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利用校内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演讲比赛等方式,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
3.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旅游、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在星级酒店、宾馆、车站、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内容广告,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人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卫计、民政、市场监管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机构要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二)强化综合干预,遏制疫情传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遵循“早检测、早报告、早干预、早治疗”的综合干预策略,最大限度地降低传播风险。
1.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打击力度。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
2.强化行为干预。市场监管、旅游、文化、卫计等部门要全面组织、监督宾馆等公共场所落实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公共场所经营者要通过社会营销、免费发放等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公安、卫计、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摸清吸毒人群规模,最大限度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及时进行行为干预。
3.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卫计部门要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评价,科学预测流行态势,按规定做好疫情通报,要将性病与艾滋病防治有机结合,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梅毒筛查服务,性病诊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高危人群的咨询、监测和转诊服务。卫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完善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市第三医院应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并逐步开展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耐药检测。开展有创性医疗服务和医疗美容的医疗机构,均要具备艾滋病检测能力,积极开展检测和咨询服务。检疫检验机构要加强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计部门通报疫情。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市场监管、卫计部门要鼓励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推进艾滋病自我检测。针对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检测机构通过深入聚集场所、网络平台、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检测咨询服务。
4.细化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卫计部门要按照现住址管理原则,组织相关机构开展随访服务,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建立签约服务机制,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法律教育和转介等工作,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计、教育、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配套外籍感染者的防治措施和政策。
5.规范医疗救治。卫计部门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及早实施抗病毒治疗。艾滋病定点医院要加强抗病毒治疗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一站式工作流程,逐步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救治能力。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和技术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市第三医院作为我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质量管理中心,要切实发挥其规范、指导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作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
6.落实母婴阻断。各县(市、区)要把预防母婴传播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实施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覆盖辖区所有目标人群。卫计部门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尽早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治疗服务、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7.强化血液管理。卫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血站服务体系,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出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保险监督管理、卫计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三)落实关怀救助政策,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
1.减轻医疗负担。民政、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2.提高生活质量。在全市推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经验,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社会力量献爱心相结合、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落实健康扶贫、精准扶贫政策,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采取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等形式,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足额、及时发放。要做好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
3.保障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歧视。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及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患者中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管治疗制度,并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四)加强培育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筹资,扩大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规模并完善管理,做好基金项目活动的督导与考核。艾滋病防治社会基金主要支持具备一定条件且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做好注册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符合条件、能力强的社会组织申请注册给予积极支持。卫计、财政、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要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依法、科学、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把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内容。双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双桥区艾滋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防治工作机制建设,有效控制疫情。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要积极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以强化政府统筹施策、细化青少年艾滋病防治、深入男男同性行为干预为重点,因地制宜探索防治工作模式,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工作难点、重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并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各地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建立考核机制,落实防治职责,形成防治合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不断优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整体防治水平适应艾滋病防治形势任务需要。要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要建立并完善艾滋病定点医院补偿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重点支持卫计、教育等部门建立长效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发改、卫计等部门要对双桥区艾滋病疫情给予高度关注。加强对安全用血的投入保障,切实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投入及支持力度。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各领域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支持利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
四、督导评估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组织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各县(市、区)要根据行动计划,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做好督导评估工作,做好国家第三方评估的准备,确保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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